发布时间:2024-12-25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融资促进
一、主要任务
(一)升级“小微贷”产品。
升级省风险补偿基金下“小微贷”子产品,为省内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小微贷”依托“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
1.贷款对象。“小微贷”投向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鼓励合作银行积极发放“首贷”,提升“首享”比例,并更多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企业。
“小微贷”基本条件为“两无四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及产品生产销售合同、有稳定的现金流、有
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有正常纳税记录,无需提供抵押、质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微贷”不予支持:当期有逾期贷款未偿还;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环评信用等级结果为红色及以下;纳税信用评级为D级。
2.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企业近两年年均营业收入金额。贷款发放时,加上本笔贷款后的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放宽到不超过80%)。多个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主体的,其“小微贷”合计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3.贷款期限。一年期(含)以内。
4.贷款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80个基点。
(二)优化贷款风险共担机制。
市(县)风险补偿基金、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合作省级再担保机构分别按1:2:3:4的比例承担风险。
(1)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小微贷”贷款本金70%的担保。担保费率为0.4%(年化),借款企业自行承担50%担保费,其余50%由省财政补贴。有条件的市(县)可以配套给予不超过30%的担保费补贴。
(2)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承保“小微贷”后,向合作的省级再担保机构申报进行再担保。再担保费=贷款本金×0.16%×实际担保天数/365。
(3)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贷”不良贷款,由相关合作银行承担3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和全部利息损失风险,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先行承担7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
(4)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贷”不良贷款代偿后,按照贷款本金损失的10%向相关市(县)财政局申请风险补偿,并按照贷款本金损失的40%向合作省级再担保机构申请风险分担。
二、重点工作
(一)优选合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
省财政厅发布“小微贷”合作银行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银行可向省财政厅提交书面申请。省财政厅择优确定合作银行、省级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根据需要可延长合作期限。健全合作金融机构动态调整机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根据需要可增补合作金融机构。
(二)明确贷款申请和投放流程。
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须通过服务平台申请“小微贷”。合作银行独立开展贷款审批工作,融资担保机构“见贷即保”。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工作。合作银行分别在“小微贷”发放、贷款归还后5个工作日内,在服务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完成“小微贷”发放和结清备案工作。合作银行负责“小微贷”的贷后管理。合作银行对符合“小微贷”支持条件的企业可开展续贷,鼓励“无还本续贷”。
(三)明确不良贷款风险补偿流程。
合作银行申请、合作融资担保机构代偿,合作融资担保机构申请风险补偿资金、市(县)财政拨付。合作银行合理利用代偿和补偿资金,降低“小微贷”不良率。合理甄别贷款逾期原因,避免盲目抽贷。合作银行、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对于收回的资金及时开展清算,两个月内返还市(县)风险补偿基金账户。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关于印发《江苏省“小微贷”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2024-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