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工信节能〔2020〕80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
为持续推进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30号,以下简称“工信部通知”)、《关于印发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6〕725号),我厅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和对国家第一、二批入围企业进行复核工作,并启动江苏省第一批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
请各地工信局按工信部通知要求,优先在国家鼓励的行业范围内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和园区,指导其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自评价合格的企业和园区自行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绿色设计产品编写自评价报告,采用自我声明方式,不需第三方现场评价)。
各地工信局在遴选时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初审,填写《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附件1),于5月10日前行文将申报材料(含汇总表、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报我厅。
二、国家第一、二批入围企业复核工作
请各设区市对2017年工信部发布的第一批、第二批绿色制造名单内有关单位的绿色发展现状开展现场复核,重点核查其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和省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
请各设区市编制完成《绿色制造名单复核情况报告表》(附件2),并填写《绿色制造名单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各一式一份(含电子版)随第五批绿色制造推荐名单一并报送至我厅。
三、江苏省第一批绿色工厂推荐工作
江苏省绿色工厂执行国家绿色工厂标准及相关要求。鼓励各市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优先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中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指导其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等要求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满足条件时由企业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自评价合格的企业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参照工信部规定的程序开展现场评价并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评价合格的企业按程序向当地工信局提出申请。
各设区市对评价合格的企业进行初审,填写《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附件1),于6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行文上报我厅。
四、有关要求
(一)各第三方机构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委托单位绿色制造情况,并按《第三方评价机构在江苏省评价情况总结报告》(附件4)要求,将近年来在我省开展的评价工作进行总结,对在评价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梳理,对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于6月30日前报我厅。
(二)各设区市要加强已公告绿色制造名单的监管。要持续开展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复核工作。对发现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产品、企业、园区和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评价机构,要及时报告。要加强典型经验的总结和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联系人:胡正新
联系电话:025-69652886
附件:1、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2、绿色制造名单复核情况报告表
5、国家通知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