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的规定,现将我省2023年度申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情况(具体见附件)予以公示。
附件:2023年度申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附件:2023年度申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