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工信服建〔2020〕102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0〕43号)要求,依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数量
经省工信厅认定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个设区市工信局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严格对照《管理办法》的申报条件,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组织所辖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基地填报相关申报材料(附件1、2)。请各市不要超报,超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三)请各市于4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4,按要求做好抽样测评和企业评价,仅需填写第1页“推荐单位组织测评情况”各项内容)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同时将每家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档转成一个PDF文件报送至省工信厅服务体系建设处。
(四)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要求,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疫情期间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助力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创新发展。
联系人:李淑珍 联系电话:025-69652792
E-mail:374580837@qq.com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715室
附件: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3、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4、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5、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