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4月
二、政策依据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
三、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3年以上。
四、申报条件
1. 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 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从业人员大于1500人;
3. 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5家;
4. 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总服务量的20%;
5. 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6. 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
7.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1) 信息服务。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100家次,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
2) 创业辅导。年服务企业>50家次;
3) 创新支持。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6次;
4) 人员培训。年培训>300人次;
5) 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活动,每年>2次;
6) 投融资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组织融资对接会>4次;
7) 管理咨询。年服务企业>20家次;
8) 专业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
五、申报材料
1.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2. 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4. 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 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 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7. 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8. 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9. 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0.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