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成发〔2020〕99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18〕29号)的精神,按照《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1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一)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应具有《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人事关系应在我省单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其他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位;
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位。
2.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项目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年度任何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的评审活动。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项。
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
院士可以独立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项目。
(二)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应具有《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部门或组织机构的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设区市科技局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代行提名工作。符合提名条件的省级专业学会、全省性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应当出具其所设省社会科技奖励已连续开展5个周期(含)以上的奖励活动的证明材料,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承诺函。各单位应按如下提名数量要求,组织好本年度提名工作。
1.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提名数量上限:各设区市、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中科院南京分院,符合提名条件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可分别提名2位。
2.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提名数量上限:南京100项、苏州90项、无锡80项、常州70项,南通、扬州、泰州各60项,镇江、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各40项,省教育厅180项(归口全省部属、省属高校),省卫健委150项(归口全省医疗卫生单位),省科协20项(其中10项为科普作品),省产业技术研究院20项,中科院南京分院10项,省农科院10项,省总工会10项(工人创新项目),省相关部门单位各3项,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各5项。
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的优秀项目。
3.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提名数量上限: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各5家,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各4家,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各3家,省工商联10家。已获省企业技术创新奖满五年后,又取得新的重大创新成果的,可以被再次提名。
4.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提名数量上限:各设区市3名,省教育厅10名,省卫健委、中科院南京分院各3名。
二、提名要求
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由本省单位和个人牵头,主要科研活动应是在本省区域内进行的,可以与省外单位或个人合作。鼓励提名企业牵头或与高校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形成的创新成果。被提名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的企业,应是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一)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1.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是省科学技术奖中最高等级的奖项,被提名人选应是人事关系在我省单位,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内德高望重、具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和行业影响力, 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一线科技工作者。
2.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突破或发现,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创新成果推动该学科或相关技术领域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3.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创新成果获得广泛实际的应用,显著提升我省相关产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创新成果多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受到国务院及省政府的表彰。
5.已获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不再被提名。
(二)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项目奖设9个专业组(附件1),请根据被提名项目的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
根据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要求,破除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不良导向。基础类项目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不超过5篇,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应不少于1/3,不把代表作的影响因子高低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应用类项目突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关键技术,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不把论文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1.基础类项目。被提名项目应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两年(2018年1月1日)以上,数量不得超出规定的5篇。
2.应用类项目。被提名项目应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在两年(2018年1月1日)前完成主要技术应用并且效益显著、为江苏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同时鼓励支持聚焦重大产业科技创新需求,围绕我省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由科技型企业产出的自主创新成果。提供的核心知识产权必须已授权,数量不得超出规定的10件。
3.被提名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不满足的,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取消被提名资格。
(1)被提名项目主体应在我省辖区内完成,牵头单位为我省辖区内的独立法人单位,牵头完成人为人事关系在我省的科研人员;
(2)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本年度不能参加被提名项目;
(3)同一年度一人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项目;
(4)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提名;
(5)2018—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
(6)10件核心知识产权和5篇代表性论文论著均未在历年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7)提名工人创新项目的必须是生产一线工人,提名科普作品的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
4.提名项目在线填写提名书时,请同步填写江苏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相关信息。
(三)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鼓励提名两种类型的企业:一是持续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综合实力雄厚、具有一定规模的龙头骨干企业;二是专业特色明显、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在行业细分领域发挥示范作用、带动产业上下游发展的中小型新兴企业。基本条件为:
1.被提名企业应为2017年1月1日前在江苏境内注册的企业,属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强,建有独立研发机构,突破了一批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以本企业为权利人的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3件。
3.企业有成熟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创新成效明显。
4.企业标志性创新成果突出,近三年内开发出重大的标志性产品,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5.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强,原则上企业综合实力、经济效益近三年连续增长。
6.未曾获得过2015—2019年度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四)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被提名人应为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科技人员;已与我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不包括创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在苏外国组织的工作人员)。
2.应在专业领域或行业内有较高的影响和地位,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并产生重大影响;在解决相关行业和领域技术难题中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成果。
3.在与我省单位合作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与我省单位合作取得重要知识产权及其科技成果、为我省单位培养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我省单位合作进行技术转移等方面,为提升我省科教水平,增强我省企业创新能力做出重要贡献。
三、公示制度
提名单位正式提名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和专家应责成项目完成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提名受理后,实行形式审查合格项目、专业组初评结果、综合评审结果三阶段公示制度。形式审查合格项目公示时间15天,公示内容:基础类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完成人、完成单位、项目简介、代表性论文论著目录;应用类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完成人、完成单位、主要知识产权目录等。专业组初评结果公示15天,公示通过初评项目名称、完成人和完成单位;综合评审结果公示7天,公示拟奖励项目名称、拟奖励等级、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有异议的人员或者单位请在公示阶段实名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匿名异议、假名异议不予受理,过期不予受理。
四、提名材料填写要求
各奖种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加大抽查核查力度。被提名人、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和被提名企业法人需对提供的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等材料的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进行核实,确保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且将证明材料存档备查。如因未如实告知上述情况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各奖种全部实行网络提名。正式提名前,提名专家和单位需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注册或更新提名者信息。《提名书》需由各提名专家或单位按照分配的IP地址、账号和密码组织被提名项目完成单位(人选)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生成。在线打印的《提名书》包括信息表和提名书正文两部分,信息表内容与提名书正文中对应部分内容应完全一致,打印字型不小于5号,与各种附件材料的原件合订,即为纸质版“原件”。
基础类项目附件材料应包括反映科学发现的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论著,以及该代表性论文论著主要他引论文引用页等证明。应用类项目附件材料应包括反映关键技术的不超过10项核心知识产权,反映该成果实际应用两年(2018年1月1日)以上的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必须有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必须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
所有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在2018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且主体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所有核心知识产权持有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在提名书中使用的已转让的核心知识产权,需提供受让方知情同意证明和转让证明材料。
工人创新项目需提供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属于生产一线工人的证明。科普作品需提供被提名作品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的证明。
五、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1.提名材料报送内容
(1)提名函1份,内容包括提名项目公示结果以及提名项目、人选和企业汇总表。提名函应加盖提名单位公章,专家提名项目应是专家亲笔签名的提名函原件。
(2)省科学技术项目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
(3)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复印件14份(不含附件)。
2.报送时间、地点
省科学技术奖在线提名系统关网时间:2020年5月20日17:00(提名系统地址、账号及密码另行通知);
纸质提名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5月25日止。
报送地址: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项目管理处(南京市龙蹯路171号512房间)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处:胡水静、张逍越,025-57712912、83213295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戴美想,025-85485929
省科技情报研究所:王佳莹,025-85410360
南京市科技局:刘宏,025-68786256
无锡市科技局:李雯,0510-81821898
徐州市科技局:代英军,0516-83842087
常州市科技局:陆华,0519-85681519
苏州市科技局:马敬亮,0512-65233149
南通市科技局:徐兰静,0513-55018883
连云港市科技局:宋玉冰,0518-85805473
淮安市科技局:许洪源,0517-83658822
盐城市科技局:胡国兵,0515-88190236
扬州市科技局:许渊,0514-87938029
镇江市科技局:郭秋丽,0511-80822821
泰州市科技局:陈颖,0523-86399058
宿迁市科技局:沈洪,0527-84358577
省教育厅:杨波,025-83335531
省卫健委:史平,025-83620729
省科协:朱以民,025-83518317
省总工会:李高祥,025-83536240
省工商联:丁永坚,025- 83167488
省产业技术研究院:马正风,025-83455184
省农科院:王莉芳,025-84390115
中科院南京分院:陈方圆,025-83363957
附件:1.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专业组
2.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
3.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提名书
4.江苏省企业技术创新奖提名书
5.江苏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书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