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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20〕6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49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第三批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江苏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熟悉并遵守国家和省关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规定,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能力和经验,具备承担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任务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中型企业等,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设立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应满足《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15〕1号)规定的条件:

     (一)产业人才培养培训优势明显。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拥有能够满足重点领域、特色产业人才培养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

     (二)组织管理机构健全。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学员考核、教学科研、培训登记、经费管理、后勤保障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管理制度。

     (三)场地和经费保障有力。具备与所承担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还要有能供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四)课程研发能力较强。能紧跟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及时研发适应本地区、本行业人才培养培训需要的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

     (五)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建有网络培训和管理信息平台,能够实现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说明。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目的、申报优势、申报的可行性等。

     (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各一式两份(见附件,可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jshrss.gov.cn下载)。

     (三)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四)固定办公场地、培训场所证明(自有场地提供产权证明,租用场地提供3年以上租赁合同)。

     (五)申报单位培训教学管理和制度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设区市属及县(市、区)以下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省属企事业单位向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中央驻苏企事业单位、省直单位(含高校)、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

     (二)初审。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进行筛选,并将推荐意见以单位函的形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个设区市、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限推荐申报1家。

     (三)复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赴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四)综合评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议,提出评审意见。

     (五)公示。拟认定单位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授牌。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并授牌。省财政对每个基地提供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经费。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建设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是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十三五”期间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计划,第三批将认定6家省级基地。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好推荐申报工作,重点从承担急需紧缺人才和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方面人才培养培训成绩突出的单位中遴选推荐。要严格把握推荐条件和标准,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二)规范经费使用。按照财政相关规定,申报单位需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对自身的信息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部门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规定,依托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审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对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有重点地抽查,并通报有关抽查情况。如存在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私分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按时报送材料。推荐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5月8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联系人:蒋晨晨

联系电话:(025)83236101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4号京西大厦307室

电子邮箱:js83236098@126.com

 

 

附件:1.江苏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docx

                 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