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疫情应对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经济开发区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全省经济开发区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各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和精准施策的总体要求,在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做好全省经济开发区企业复工分类指导工作,稳步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企业科学有序复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维护全省经济开发区经济社会秩序,指导区内企业科学有序复工。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的前提下,切实加快复工相关工作流程,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有序推动企业精准复工的通知》(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13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开发区产业定位,按优先级加快梳理复产企业清单,积极创造条件推进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尽早开工,重点加强对外资、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全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二、密切关注复工复产企业疫情动态,维护区内医疗救治秩序。进一步加强区内企业疫情防控分类指导,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配合相关部门督促企业进一步紧盯关键环节、细化防控措施。通过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帮助企业发现疫情防控薄弱环节并立即补足短板。
       三、扎实做好区内企业安全稳定工作。各开发区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继续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工作。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检查督察,夯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将区内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提升等措施落实到位,推动全省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四、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维护区内正常交通秩序。在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复工企业返岗人员、物资运输需求调查,积极为企业提供运输保障服务,各开发区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复工中用工、防控物资、原材料运输供应等困难。
       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帮助区内企业把国家、省及各设区市针对企业出台的优惠扶持政策用好用足。各设区市商务局要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结合实际情况以“四不两直”等形式,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开发区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及时将辖区内开发区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情况上报省厅。

 

江苏省商务厅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