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9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融资促进,创业创新
一、工作目的
为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加强资金保障,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
二、工作内容
(一)扩大覆盖范围
1. 增加支持群体。自通知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发放贷款,将规定的五类群体纳入支持范围。
2. 降低申请门槛。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
(二)适当提高额度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
(三)允许合理展期
对遇到苦难的企业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展期最长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对已发放的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展期不超过1年。
(四)降低利率水平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应适当下降,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五)合理分担利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方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六)简化审批程序
推行电子化审批,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逐步推行“一站式”服务,避免重复提交材料。
(七)免除反担保要求
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推荐的创业项目等免除反担保要求。
(八)提升担保基金效能
简化担保条件和手续,制定担保基金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办法,合理提升担保基金代偿比例和效率。
(九)鼓励地方加大支持力度
各地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承担。
(十)强化统筹协调与激励约束
加快健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分类统计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充分整合资格审核、贴息、贷款发放等数据。
(十一)政策衔接
本通知印发前已生效的创业担保贷款合同,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三、原文链接
http://jr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4/t20200416_3499467.htm
疫情应对丨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
2020-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