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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应对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疫情应对推动外贸外资企业复工达产和稳外贸稳外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推动外贸外资企业复工达产和稳外贸稳外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推动外贸外资企业复工达产和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

推动外贸外资企业复工达产

和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动外贸外资企业复工达产,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实现全年外贸外资稳中提质的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分区分级精准推动外贸外资企业复工达产

       1.实施差异化精准防控。各地各部门要在分区分级实施精准防控的同时,实施精细化管理,有序推动外贸外资企业全产业链复工复产。明确疫情防控重点,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员工健康和安全。

       2.建立企业复工达产服务协调机制。根据疫情形势完善复工复产防控指南,发挥复工复产推进工作机制作用,建立跨部门工作专班,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服务,进一步畅通产业链资金链,以龙头企业带动配套企业,增强协同复工复产动能,推动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推行重点外贸企业“白名单”制度,对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等重点外资企业安排驻企服务人员,协调解决复工企业原材料、生产设备、流动资金、员工返岗等方面的困难问题。及时了解反映外贸外资企业诉求,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指导服务。

       3.协助企业购置防疫物资。建立外贸外资重点企业防疫物资调度机制,实行“一对一”服务,协助企业按照防控指南采购和合理配置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确保企业达到疫情防控标准,持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多渠道解决企业用工问题。推广长三角健康码互认通用机制,按照“有码认码、无码认单”的原则,为三省一市复工复产提供便利。与湖南、四川、安徽、陕西、云南等劳务协作省,实行健康互认,推行定向招聘。各市建立重点外贸外资企业清单,准确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和招工缺口,加强企业用工对接服务,开辟外贸外资企业员工返岗绿色通道。搭建网上求职、招聘双向互通平台,发布用工信息,组织开展各类线上对接活动,做好企业间用工调剂,精准匹配缺工企业岗位需求。鼓励各地政府和企业通过“点对点定制”、“一站式”包车、企业拼车、包高铁、包机等直达运输的方式,接送务工人员返程返岗,有序复工复产。

       5.保障供应链畅通运转。全面梳理产业链跨区域的重点外贸外资企业清单,提出复工复产配套企业建议名单,协调配套企业在达到防疫要求后同步复工。对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制造等行业龙头企业和关键环节企业,加强跨区域协调,加快配套企业复工进度,对中小微企业尽快实现应复尽复。加强长三角三省一市沟通协调,建立产业链复工达产区域协同互助机制,落实通关一体化、物流一体化等措施,保障物资运输畅通,推动供应链企业协同复工复产。

       二、强化服务全面落实惠企援企政策

       6.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因地制宜采取建立外贸外资企业服务专栏、发布政策办理指引、公布服务热线等方式,明确落实部门、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充分运用主流媒体、自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惠企援企政策宣传解读,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对近期出台的助企纾困政策,要确保内外资企业同等享受。

       7.加强金融支持。各地要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产业链核心企业,加大流动资金贷款支持,给予合理信用额度。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后,以预付款形式向上下游企业支付现金,降低上下游中小企业现金流压力和融资成本。支持企业以应收账款、仓单和存货质押等进行融资。适当降低银行对信用良好企业的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外贸信贷投放。各类金融机构应用“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等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加强与外贸外资企业对接,切实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疫情期间,简化用信环节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落实好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保证企业正常资金周转。成立金融服务支持团队,推进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全力保障疫情期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对受疫情影响大、前景好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可协商再延期。发挥“苏贸贷”融资平台作用,推动承办银行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外贸外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加大“复工复产”等专项贷款支持力度。

       8.加快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分类分层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外贸外资企业,减免相关税费、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降低企业房租成本、补贴经营成本,维持企业在疫情期间的基本运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引导纳税人通过“非接触”方式办理税费业务。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对除“两高一资”外所有未足额退税的出口产品及时足额退税。

       9.实施援企稳岗政策。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外贸外资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简化申报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外贸外资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出现的裁员、欠薪、停保等问题,指导企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加大力度稳定进出口规模

       10.支持企业境外参展。建立组展监测机制和日报制度,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境外展会组织工作,严格做好防控措施。对没有实施人员出入境限制国家(地区)的展会,加大对企业参展支持力度。各地可对因疫情等客观原因未能参展企业的实际损失给予适当支持。协调主办方妥善处理展会取消、延期后续事宜,尽量减少企业损失。创新境外参展模式,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探索实体展会与网上虚拟展会相结合,帮助企业线上参展、远程洽谈。

       11.大力推动“互联网”+外贸。支持企业借助各类跨境电商平台开展数字化营销推广,精准对接采购需求。鼓励各地对企业相关营销推广费用予以支持。发挥各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作用,指导企业用足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政策,多渠道多元化开拓市场。推动国家级、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出口产业集群与平台企业开展对接,支持优势特色产业扩大跨境电商出口。

       12.加大进口保障力度。充分发挥我省驻外经贸代表机构、企业海外仓等资源优势,拓宽进口渠道,为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和设备进口给予贴息支持,涉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依法免于招标。推动重点企业扩大肉类等农产品进口,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扩大生鲜食品、防护用品等进口,丰富市场供应,满足民生需求。

       13.发挥出口信保作用。对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出口信保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监管要求和授权限度内,合理降低短期险费率,加大限额支持,提高风险容忍度,开设理赔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业务。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并降低费率。各地要加大对企业投保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出口信保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

       四、抓好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和招商引资

       14.加大重大外资项目推进力度。组建外资重大项目工作专班,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复工和开工建设。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在项目审批、规划选址、环境评价、建设许可等环节,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和“不见面”办理,加大用地、用工、水电等要素保障,积极协调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制定项目服务清单,创新服务方式,落实即时会办制度,建立分级委托代办服务机制,推动项目早开工、早见效。

       15.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加强信息化招商,“面对面”交流、“屏对屏”沟通并举,保持与境外投资者密切联系。整合各类招商资源,组织在线洽谈、在线签约等活动,吸引一批带动力强、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提高招商积极性,稳定项目招引工作。加大疫情期间签约项目的落地推进力度。

       16.发挥驻外机构与合作机制作用。发挥我省国际友城资源和驻外经贸代表机构的作用,主动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我省防控疫情采取的有效措施,增强外商对江苏投资的信心。全面摸排各地招商引资需求,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组织与外商开展接洽。充分发挥“新加坡—江苏合作理事会”等合作机制作用,支持各地利用友好城市、商协会等渠道,组织 “在线洽谈会”等线上招商对接活动,推介我省投资环境和开放合作项目。

       17.充分发挥高水平开放平台作用。加快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高水平开放平台建设,放宽制造业和金融等服务业准入,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和制度创新优势。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以及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各类开发区重点吸引生物医药、高端医疗装备、应急装备、诊疗检测、互联网诊断技术等行业外资项目落地,进一步优化外资结构。

       18.精心筹划重大招商活动。提早谋划研究年度招商活动计划、境内外重大招商活动方案,细化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为疫情后高质量开展投资促进工作打好基础。

       五、加强精准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9.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出台细化配套措施,推动外贸外资稳中提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20.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入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确认及进口设备免税办理流程,采用在线办理、电话咨询、结果寄达的方式办理。对企业复工复产亟需进口的机械设备、原材料和零部件等,采取快速验放。优化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的购付汇业务及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简化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审核要求。依托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网上申报平台,为出口企业提供出口退税“网上办”“不见面”办税服务。

       21.做好安商稳商服务。深入走访重点外资企业和外资项目,利用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畅通政府与外资企业沟通渠道,建立快速反应协调机制,帮助企业解决难题。疫情期间采取网上预约、容缺审批等方式为外资企业高管、专家和技术人员办理出入境手续,做好外资企业外籍员工及家属生活保障和防疫保护工作,营造最有温度的营商环境。

       22.提供法律服务。推行线上法律服务,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外贸外资企业和承担疫情防治防控任务外贸外资企业所涉案件,设立“绿色通道”,实现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帮助尽快恢复生产经营。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开展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服务,加强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指导企业通过商事调解和商事仲裁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减少损失。指导帮助企业应对其他国家因疫情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支持企业运用贸易救济手段维护产业安全,强化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引导企业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