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的
根据2019年和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要求,以及2018年全国农担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机制、严明纪律,促进全国农担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全国农担体系的政策性定位
1. 深刻认识农担工作的重大意义。各地要以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己任,提高农担业务覆盖面和普惠性,全力助推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现代化。
2. 始终确保全国农担体系的独立性。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持政策定位,以独立性来保障政策性、专注性,从顶层设计上避免政策性业务边缘化和外部风险的导入。
3. 严格执行政策性业务范围和标准。省级农担公司要严格执行“双控”规定,服务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省级农担公司要严格执行“双控”规定,服务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
(二)稳步做大业务规模,充分发挥政策性农担职能作用
1. 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省级农担公司要高度重视发展壮大专职人员队伍,探索建立专职人员队伍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动态平衡机制。
2. 合力做大业务规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
(三)坚持底线思维,不断健全农担风险防控机制
1. 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省级农担公司要开发短、中、长期多种类型农担产品,避免担保期限与灾害周期等错配及应急转贷不畅衍生的担保风险,鼓励采取信用反担保等符合农业农村实际的反担保措施。
2. 充分利用数据信息。省级农担公司要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鼓励省级农担公司与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开展合作,进一步提高银担业务合作效率和风险防控水平。
3. 发挥国家农担公司职能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对省级农担公司各方面的经验总结和培训推广,推动总对总战略合作协议落地,促进各地农担业务均衡发展。
(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层层落实农担工作责任
1. 完善财政“一补一奖”政策。中央财政对政策性农担业务实行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按特定公式计算,并按照各地落实上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情况进行结算。
2. 实行绩效评价“双挂钩”。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对各地农担工作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必要时请第三方机构参与。
3. 完善监督指导机制。各地要尊重省级农担公司市场主体地位,在履行好监管职能的同时,赋予其经营决策自主权,避免重复审计、检查、考核。
4.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省级农担公司管理机制,强化各级农担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作用,全面加强对农担公司的指导、监管和考核,形成推动农担工作合力。
三 、原文链接
http://nys.mof.gov.cn/czpjZhengCeFaBu_2_2/202004/t20200415_34983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