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江苏—捷克双边研发资助计划第四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

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江苏—捷克双边
研发资助计划第四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

 苏科资发〔2020〕137号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 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5年江苏省科技厅与捷克共和国技术局签署的关于 开展科技合作的备忘录,为共同推动双方创新合作,江苏省科技 厅与捷克共和国技术局联合设立江苏—捷克双边研发资助计划, 为符合条件的双方实体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提供经费支 持。经研究,双方决定于2020年5月14日开始共同征集江苏—捷 克双边研发资助计划第四轮合作项目。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0〕12号)总体要求,按照省科技厅与捷克共和国技术局磋商结果,现将江苏—捷克双边研发资助计划 第四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及条件
       本计划旨在支持双方实体间的应用研发合作项目,优先支持 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一)征集领域
       面向双方认可的所有领域开放,并鼓励开展应对新型冠状病 毒肺炎疫情的应用研究合作(不包含药物研发和临床试验)。
       (二)项目基本条件
       1. 合作项目的牵头单位须为企业,如项目需要,大学、研 究机构或其他企业可作为项目参与方加入。
       2.  项目应致力于开发新的或显著改进的产品、工艺或服务。
       3. 双方合作应为项目带来明显的优势和增值。 具体要求见《江苏—捷克双边研发资助计划指南(2020)(附件1)。
       二、具体组织方式
       1. 项目合作双方须共同申请。双方企业分别向各自的计划 主管部门(江苏方为江苏省科技厅)申请,单方申请不予受理。 江苏方与捷克方将对共同受理的项目进行独立评审、择优推荐, 会商后共同确定拟立项项目。
       2.  本次联合征集的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到7月15日。江苏的申报单位需提交《江苏—捷克双边研发资助计划合作项目共同建议书》(见附件2,中英文,以下简称共同建议书)、《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等材料。
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将于6月24日至7月15日17:00 开通,正式受理江苏企业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等材料。有关企业 可提前做好项目对接与申报准备工作。
捷克方申报具体安排根据捷克共和国技术局通知执行。

       3. 为更好地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与外方达成联合申报意向 的企业请尽早联系江苏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省科技厅下属单位) 及相应地方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可于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上查询)。
       4. 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可帮助有明确需求的双方实体寻找 合作伙伴,对接具体合作项目。有需求的企业请填写《江苏企业对捷克合作需求信息表》。合作需求信息表可在省跨国技术转移 中心网站捷克合作专区查询并下载(网址:www.jittc.org)。
5. 获得立项的项目,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且不超过(江苏申报方)项目总预算的50%。

       三、有关要求
       1. 项目境内外合作双方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交流合作基础,并 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文件。境内参与单位 之间也需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合作文件应规范严谨,签字盖章齐全有效,明确各方在合作中的职责分工,并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同时明确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外文合作文件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申报时仅有合作意向 书的项目,获得立项后须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提供正式的合作协议。
       2.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境内外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 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种质资源等方面合作的,须事先履行境内有关审批手续。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 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 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 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 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有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已申报过2020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 技合作)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次项目。一个企业限报一个本计划项目。2020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 合作)项目申报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 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单 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 省科技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 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5.  项目申报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 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和《江苏省科技计划 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要求,项目负 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 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 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 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 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 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 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 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 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 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文件要求, 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 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 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四、材料报送
       1.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申报单位注册登记表、 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中英文共同建议书、 合作协议及其他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 平装订)。共同建议书、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 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核表》,除本通知及项目 申报书明确要求之外的不需在网上填报上传。共同建议书基本信 息须与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应内容一致。
       2. 申报材料须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 上提交(网址:http://210.73.128.81)。企业登录网上平台后, 选择“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类别进行在线填报,申报书采用 “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申报书格式。共同建议书、合作协 议等部分附件也需按要求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上传。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除另附材料外,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平台提交最终版一致。 本通知及项目申报书样式均可在网上下载。
       3.各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核,汇总推荐,并 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样式请见附件3)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 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1 号江苏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518B室。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合征集工作联系方式
       1.  江苏方面
       (1)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  刘欣
       (项目对接及征集服务)
       电话:025-85485883, 13951776835     传真:025-85413153
       邮箱:xinsliu1007@163.com
       (2)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李彬 (项目受理) 电话:025-85485926
       (3)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  吴三毛  任晓慧(政策咨询)电话:025-58708856   025-57711715
       2.捷克方面
       捷克共和国技术局  Eva Pentel女士 电话:+420 234 611 513
       邮箱:eva.pentel@tacr.cz

 

 
       附件:

       附件1:江苏—捷克双边研发资助计划指南(2020).docx

       附件2-1:江苏—捷克双边研发资助计划合作项目共同建议书-中文.docx

       附件2-2:江苏—捷克双边研发资助计划合作项目共同建议书-英文.docx

       附件3:推荐项目汇总表样式.docx


 
 
(此件主动公开)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