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文化和旅游智慧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对文旅行业创新发展的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智慧文旅示范和培育项目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属于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相关信息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创新应用,2018年1月1日以后建成,通过验收正常使用或已上线试运行,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具有应用培育价值,对智慧文旅建设具有推广和借鉴作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
1.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便捷服务文旅消费,培育文旅新消费模式发展的;
2.对接丰富江苏智慧文旅平台服务内容和数据应用,助力平台建设的;
3.运用信息技术支撑服务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
4.对文化和旅游资源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开发应用的;
5.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服务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全面赋能,提升文旅营销、管理和服务水平的。
二、工作程序
由申报单位自主报名,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推选产生2020年度示范项目和培育项目。具体流程如下:
1.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单位向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申报主体应为项目业主(甲方),可与项目承建主体(乙方)联合申报。按要求在指定的示范项目申报系统(报名系统登录地址:http://sfxm.jswlpt.com:8090)注册并填写项目申报表、提交申报材料,并打印纸质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交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与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每个设区市在申报系统中对项目申报表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不超过15个项目,在系统上传并寄送申报表盖章件。省直单位(或下属单位)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审核。
2.专家初审。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初评。
3.评审答辩。对通过初评的项目组织现场答辩,进行综合评估。评审结果分为“培育”和“示范”两个等级:对于综合评估评分较高、有较好市场前景的项目,拟定为“培育”等级;在综合评估中表现出色,在行业能产生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形成本行业、本领域典型突出解决方案的项目,拟定为“示范”等级。
4.公示公布。对拟定的培育项目和示范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公布2020年度江苏省智慧文旅培育项目和示范项目名单。
三、申报材料
所有材料均提供电子版(PDF格式),合并为1个文件在申报系统上传,具体应包括:
1.单位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相关荣誉证书或专利证书等影印件;
2.项目简介:软件项目需提供软件的说明和截图、平台类项目需提供说明和平台访问网址、硬件项目需提供说明和照片;
3.项目建设相关资料: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合同,已完成验收结项的还应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项目验收报告、结项审计报告或相关凭证材料;
4.项目运行情况:应用案例(需有应用单位的签章)、成果说明(需有详实的数据或材料);
5.项目成效:申报项目需对符合的申报条件进行阐述说明,并附佐证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协调配合,组织发动本地智慧文旅项目单位积极参与,确保推选工作落到实处。
2.公平公正,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宁缺勿滥”原则,严把质量关,真正把经过实践检验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推荐上来。
3.重点培育,建立机制。为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示范带头作用,更好推进信息技术的自主创新与市场推广,培育和孵化一批智慧文旅的创新平台和创业型企业,拟对示范项目给予配套项目奖励资金(资金奖励方案另行制定),对培育项目在明年的示范项目申报中给予倾斜,并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对示范项目给予配套奖励政策。
五、其他事项
1.已获评2019年示范项目并获过资金补助的,不列入此次申报范围,不再接受项目申报。
2.处在上线试运行阶段而尚未完成验收结项的项目,在此次推选工作中只能获评“培育项目”,不得获评“示范项目”。
3.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推荐工作,请于5月20日前将人员信息报送至我厅科技教育处,分发申报审核管理账户及密码。各设区市于6月10日前完成审核与推荐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4.本通知电子稿可通过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 系 人:卞大亮 025-87798601 吴 磊 025-87798614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度江苏省智慧文旅示范和培育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系统申报单位操作说明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