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组织开展“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计划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20〕9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服务专项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6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计划2015年第十二批资助项目、2016年第十三批资助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果,获得的奖励,技术成果的转化等;
2.人才建设情况,包括高层次人才培养,人才团队建设,后备人才成长,人才及团队获得的奖励等;
3.经费使用情况,资助经费的使用,配套资金的安排等;
4.其他与“六大人才高峰”培养有关的情况。
三、结项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结项申报(7月30日前)
1.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结项验收申请,提交结项验收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1)。
2. 项目承担单位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结项的意见建议(建议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后,提交至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有关行业(产业)主管部门。
(二)归口初审(8月30日前)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行业(产业)主管部门对申报结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结项意见,汇总相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材料复审(9月30日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结项材料和结项意见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发放结项证书。
四、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行业(产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结项验收工作的要求,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在专业评价的基础上,审慎提出结项意见,切实把好结项验收关。
2.项目申报单位要组织好本单位的结项验收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要做好结项总结和申报材料准备工作。认真审核结项申报材料,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所选鉴定专家要学风严谨,在本领域有权威性,鉴定意见要客观公正。
3.项目负责人要按照资助协议书要求,主动申请结项,提供结项材料,并做到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真实有效。
4. 第十二批、第十三批项目今后不再安排结项手续。
结项需要填报的相关电子表格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jshrss.jiangsu.gov.cn/)下载。
联 系 人:卢镱逢
联系电话:(025)83236091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2号510室
电子邮箱:liudagaofeng@163.com
附件2: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考核申请表.doc
附件3:“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项目结项验收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4:各设区市人社局及省有关行业(产业)部门联系方式.doc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