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一、申报对象

平台载体

二、基本申报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

2.领导团队得力, 机构设置合理, 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

3.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2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1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孵化场地面积的扩大,依据可自主支配性和在孵企业使用性的原则确定;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4.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8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50家以上);

5.累计毕业企业达到25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1200个( 专业孵化器的毕业企业15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800个);

6.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30%以上已申请专利;

7.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70%以上;

8.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至少有 3个以上的资金使用案例;

9.孵化器的运营时间一般达 3 年以上, 并按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至少连续 2 年上报相关统计数据, 且数据齐全、真实;

10.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 辅导和技术、 金融、 管理、 商务、 市场、 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11.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三、申报所需材料

1.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信息表 

2.在孵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 

3.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4.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具体截止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公告)为准

2.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具体截止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公告)为准

五、联系方式     

相城区科技局科技专项科(科技人才科):85182160/8518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