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关于促进利用外资稳中提质做好招商安商稳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点

《关于促进利用外资稳中提质

做好招商安商稳商工作的若干意见》解读

一、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二、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决策部署,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做好招商、安商、稳商工作,稳定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国家对外开放政策

1. 拓宽利用外资领域。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2. 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先行先试。贯彻落实《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支持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深入推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二)强化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

1. 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企业服务。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减税降费、就业稳岗、降低要素成本、强化金融支持等各项惠企援企政策举措,确保内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助企纾困政策。

2. 充分发挥外资工作专班作用。强化省外贸外资协调机制,建立完善重点外资企业、项目监测平台,加强形势研判和工作调度,帮助企业解决需跨地区协调、需省级层面支持的问题,加强用地、用能、资金等方面要素保障。

3. 优化投资促进工作体系。发挥和借鉴“新加坡—江苏合作理事会”等机制作用,积极探索与相关国家(地区)建立招商引资常态化合作机制。

4. 加强招商引资激励。鼓励各地出台招商工作激励措施,将招商成果、服务成效等纳入考核激励,对招商部门、团队非公务员岗位允许实行更加灵活的激励措施。

 5. 创新投资促进工作方式。运用信息化手段,“面对面”“屏对屏”并举,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完善全省外资项目库,面向全球推介重点合作项目。

6. 发挥开发区引资平台作用。完善开发区考核评价办法,提高利用外资考核评价指标权重。

7. 建立健全协调服务工作机制。开展“三访三服务”活动,倾力服务外资企业、服务招商引资、服务项目落地,广泛走访、专访、回访企业,加强与外资企业面对面沟通交流。

(三)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

1. 降低资金跨境使用成本。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试点业务,推动实施允许外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用于向境内关联企业发放委托贷款等措施。

2. 提高来苏工作便利度。对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等专业人才来苏工作,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申请人情况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

3. 优化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程序。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动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四)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1.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规政策。严格遵照外商投资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行政许可范围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

2. 保持外资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各地要严格兑现向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

3.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4. 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和政府采购。推动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化工作,鼓励外资企业参与医疗器械、食品药品、信息化产品等标准制定。

5. 强化知识产权应用保护。加大政府采购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外资企业产品的支持力度。

6. 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发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制定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常态化,合理设定监督执法检查频次。

(五)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效益

1. 支持外资企业研发创新。引导外资企业加强自主研发,加快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鼓励跨国公司与本土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联合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合作。

2. 鼓励外资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鼓励各地结合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本地产业地标,强化产业链招商和要素集聚,重点打造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集群。

3. 积极发展外资总部经济。加强外资总部经济规划,完善外资总部经济鼓励政策。

4. 提高外贸外资协同发展水平。支持外资企业利用现有技术和生产能力,开拓国内市场,创建自主品牌,形成出口和内贸并重的多元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