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信息通信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通告》解读
一、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目的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信息通信领域“放管服”改革。
三、工作内容
(一)减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
1. 取消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等申请材料。
2. 将公司概况的申请材料整合到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 对公司员工社保证明实行容缺受理。
4. 如营业执照、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股权结构图。
(二)深化“不见面审批”
1.各类审核事项实行“全程网办”,申请材料直接上传“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受理信息系统”,在线受理、网上审批。
2.涉及领取行政许可证件的,可选择邮寄送达。
(三)推行并行审批和检测优化
1.需要同时办理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设备实行并行审批;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不再要求事前取得并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相关信息。
2.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检测项目,不作重复检测。
(四)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
1.信息通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提供咨询方式, 为申请人提供指引。
2.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满足许可条件的,一次办结。
3.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等行政许可服务规范。
4. 明确不需要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涉网服务事项,供企业在办理其他行政许可、招标投标活动、商务合作时作为办事依据。
(五)加强和规范涉企检查
1.日常监管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开展检查时,协调属地电信管理机构一并开展检查。
2. 通过网络监测等能够实现检查效果的,可以不实行现场检查。
3. 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 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跟踪评估。
5. 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不断深化“证照分离”等改革
1.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有关工作,落实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措施。
2. 开展行政许可事项等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