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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关于进一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当前,受疫情影响经济发展任务十分艰巨,迫切需要通过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新动能。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是扎实推进“六稳”“六保”,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实体经济减负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促进产业升级和消费变革,进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提出6方面24条具体举措,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一、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对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物流业贯穿一二三次产业,衔接生产与消费,涉及领域广、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对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物流业国际竞争力,进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持续深化改革,提升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物流业各相关部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精简审批事项数量,完善证照和许可办理程序,优化设计行政审批流程,推进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大大提升了审批效率。推动物流信息共享开放,打通信息互联渠道,发挥信息共享效用。按照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针对大货车“超限”“超载”等难题治理,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治超执法标准。

  二是保民生,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疫情期间,食品、家电等货类的运费金额同比上升,一定程度对终端消费品价格上涨构成了压力。在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和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改革的基础上,持续发力降低公路通行成本,对鲜活农产品运输执行“绿色通道”政策,切实降低了与人民群众生活消费相关的冷鲜猪肉等鲜活农产品运输成本。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管理,改进通行管理工作,充分保障生活物资、医疗物资的城市配送及时、高效。

  三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受疫情影响,我国不同行业物流恢复水平有一定差异。在需求下降的情况下,部分地区出现了货少车多的现象,物流业市场主体收入下降明显,回款周期明显拉长,特别是中小物流企业面临严峻挑战。在落实物流领域已有税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减半征收。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及时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加强对收费行为监管,进一步为市场主体减负。

  四是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面对外部环境变化,为促进外贸基本稳定,降低铁路航空货运收费,降低港口、检验检疫收费,对海运口岸收费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对于疫情期间在保障跨境运输发挥重要作用的中欧班列,继续优化班列运输组织,推进“点对点”向“枢纽对枢纽”转变,进一步降低开行成本。

  二、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应以改善要素供给为突破口

  长期以来,物流市场集中度低,市场竞争不规范,发展更多依靠低价竞争和低端要素供给,迫切需要加快推动物流要素成本降低,增加创新要素投入、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更好推动未来行业实现效率变革,进而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是优化土地要素供给,保障物流用地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性,促进物流要素集聚。对国家及有关部门、省(区、市)确定的国家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冷链物流设施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二是提高资金要素供给,拓宽融资渠道。物流行业在基础设施建设和货物流转等环节对资金周转需求大,依托核心企业、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须跟上,让综合资金成本下降,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提高。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对于中小物流企业,鼓励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贷担保支持力度。

  三是加强技术要素创新,发展智慧物流提高效率。推动基于信息技术的技术创新,实现物流活动全过程信息化智慧化。促进物流各环节融合互动,推动一体化集成创新,逐步打破了物流领域传统的组织边界和技术束缚,实现更大范围内的供应链体系整合,减少无效、低效物流活动,提升物流活动的运作效率。

  三、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须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物流降本增效相关工作已经持续推进多年,取得了积极成效。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必须着力破解体制机制约束,让市场在物流要素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促进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进一步深化铁路运价改革,推进铁路货运市场化。铁路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兼具商业和公共服务属性,定价机制进一步灵活,可以有效调整供给结构,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物流服务需求。在精简铁路货运杂费项目,推行大宗货物“一口价”运输的基础上,建立客观的成本测算分析和动态价格决策机制。对竞争环节的价格进一步放开,继续扩大铁路运输企业市场化价格的调整空间,进一步增加铁路货运运价弹性。

  二是推进多式联运,促进运输结构调整和效率提升。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深化运输结构调整,充分发挥铁路和水运比较优势,强化多式联运部门间协同联动机制。畅通多式联运枢纽节点“微循环”,加强集疏运铁路和公路建设,强化重要枢纽节点与干线铁路、高等级公路和城市主干道等间的连接,提高干支衔接能力和转运分拨效率,打通多式联运枢纽节点“中梗阻”。加强铁路货运信息开放,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人,推动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实现“一次托运、一次收费、一单到底”。

  三是推进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的物流运作体系。整合优化存量物流基础设施资源,避免物流设施“晒太阳”等空置现象,系统性降低全程运输、仓储等物流成本。针对民生短板,布局建设一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降低冷链物流成本。加快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升航空等高时效运输方式的货运能力,提高物流要素连接时速,为产业结构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支撑。加快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四是强化部门“三互”,进一步降低制度性成本。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强部门间资源共享共用和集中统筹,充分发挥监管资源的集聚效应,推进综合执法,形成管理合力,提高管理效能,实现单向管理向多元治理的转变。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建立信息全面交换和数据使用管理办法,依托国家和地方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动相关部门系统的横向互联,推进相关部门的“单一窗口”建设。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对于新业态企业建立适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五是完善物流业“营改增”,减轻企业税负。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政策和增加抵扣项,促进物流各环节增值税税率统一。针对交通运输进项税抵扣不足问题,研究推进落实将过路过桥费、房屋租赁费等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依托全国联网的ETC运营服务体系,按照车辆实际通行数据实现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对于在全国开展业务的“互联网+物流”新业态企业实施统筹缴纳,避免企业因各地税收优惠政策不同,而出现实际业务发生和公司运营“两张皮”现象。(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 王微、李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