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关于开展生产性服务业供给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要点

《关于开展生产性服务业供给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解读

一、发文部门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目的

为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核心技术自主化、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有关文件要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创新,增强社会化服务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支撑,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服务体系。

三、目标

2025年,建成面向主导产业和重点集群、覆盖全省和重点区域、贯彻先进生产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的生产性服务业资源库,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产品,引领制造业集群创新业态,探索形成新模式、新路径,推动全产业链转型升级。

四、提升路径

 (一)建设集群服务资源库

1、入库对象。2020年新增入库或年度在建生产性服务平台、工业园区配套生产性服务基地及第三方投资的专业化服务能力提升等重点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学科带头人、政府引进人才及重点领域战略性工程负责人等专家;为先进制造业集群提供定制化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技术产品。

2、基本条件。符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标准,专注服务于先进制造业集群、新技术新基建应用性强、具备一定规模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人才及技术产品。

3、组织方式。各地在筛选有关政府部门资源库和实地调研基础上建立生产性服务业资源库,并积极向省生产性服务业资源库推荐。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234)请于731日前报送我厅。

(二)培育优秀服务品牌

1、培育对象。包括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共享制造服务平台、为先进制造业集群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特色基地(企业)等优秀服务机构。

2、基本条件。符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标准,专注服务于先进制造业集群、集聚趋势明显、示范意义强、形成一定规模的平台、基地及企业。

3、组织方式。各地从入库机构中选拔,按照年初有关任务目标数量推荐,相关材料于831日前报送我厅。

(三)遴选优秀解决方案

1、主要内容。包括引领制造业服务体系创新、协同制造、共享制造系统和面向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等类型解决方案。

2、基本条件。符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标准的服务机构,为先进制造业集群定制开发、应用场景多元化、形成一定应用成效的解决方案。

3、组织方式。各地从入库解决方案中选拔,按照年初有关任务目标数量推荐,相关材料于930日前报送我厅。

五、提升措施

1、提供决策支撑。通过对入库情况及典型案例分析解剖,有针对性地提出制造业服务化发展建议,为制定政策规划、引导措施和综合研判提供决策依据,引导生产性服务业供给能力持续提升,促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

2、加大项目供给。协调发挥多领域政策措施合力,使专项提升行动为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升级、制造业服务化改造、产业链供应链创新优化和两业融合创新等重点目标实施提供项目支撑。

3、促进供需对接。多措并举宣传推广与交流对接,不断拓展优秀服务机构及产品在集群企业中合作应用覆盖面,加速制造业企业创新生产组织方式与经营业态,不断增强产品竞争与渠道开发能力。

4、深化区域合作。在推动重点区域一体化发展过程中积极推介我省优秀服务品牌,构建项目共建和资源高效配置机制,为自主服务品牌拓展区域市场和优化区域服务体系营造良好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