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
二、工作目的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巩固去产能成果。
三、工作内容
(一)准确把握2020年去产能总体要求。
着力巩固去产能成果,持续推动系统性去产能、结构性优产能,不断提升职工安置和资产债务处置质量,全面提高行业治理能力。
(二)全面巩固去产能成果。
尚未完成“十三五”去产能目标的地区和中央企业,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去产能任务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
(三)继续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进一步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办法,加强钢铁产能项目备案指导,促进钢铁项目落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持续推进环保、质量等方面执法,坚决淘汰后产能。
深入推进煤炭行业“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动在建煤矿投产达产,合理有序释放先进产能,实现煤炭新旧产能有序接替。
(五)积极稳妥推进煤电优化升级。
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作用,淘汰关停不达标落后煤电机组。继续做好现有违规建设煤电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杜绝新发生违规建设煤电项目的情况。
(六)加快“僵尸企业”处置。
依法依规加快处置2019年底摸底确定并上报国务院办公厅的“僵尸企业”。
(七)严格控制产能总量。
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在控制产能总量的前提下,调整优化存量。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确保钢铁项目要符合相关要求。
(八)统筹做好去产能保供应稳预期工作。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去产能目标任务,提前谋划“十四五”相关工作。
(九)多措并举提高职工安置质量。
坚持把职工安置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建立健全定期调度机制,完善风险处置预案,落实职工安置政策措施。
(十)依法依规推进资产债务处置。
各地要认真落实去产能企业和“僵尸企业”资产处置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加快土地、矿产资源等各类资产处置。
(十一)提高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效益。
严格落实《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二)加快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发挥各地比较优势,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十三)不断提高行业治理能力。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四)加强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监管。
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失信行为监管,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