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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要点

《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一、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二、工作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三、工作内容

(一)大力提高能源生产供应能力

1. 不断优化煤炭产能结构。严格执法,分类处置30万吨/年以下煤矿、与环境敏感区重叠煤矿和长期停产停建的僵尸企业,加快退出落后产能,为优质产能释放腾出环境容量和生产要素。

2. 持续构建多元化电力生产格局。稳妥推进煤电建设,发布实施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严控煤电新增产能规模,按需合理安排应急备用电源和应急调峰储备电源。

3. 积极推动国内油气稳产增产。坚持大力提升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支持企业拓宽资金渠道,通过企业债券、增加授信额度以及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合作等方式方法,推动勘探开发投资稳中有增。

(二)积极推进能源通道建设

1. 增加铁路煤炭运输。加快浩吉铁路集疏运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发挥浩吉铁路通道能力,加快补强瓦日线集疏运配套能力。

2. 提升港口中转能力。积极推动入港铁路专用线及支线扩能改造,加大铁路运力调配,系统提升港口的铁路集疏运能力和堆存能力,提高南方煤炭接卸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3. 统筹推进电网建设。有序安排跨省区送电通道建设,优先保证清洁能源送出,不断增强电网互济和保供能力。

4. 推动油气管道建设。立足全国一张网,提升石油天然气管输能力和供应保障水平。

5. 稳定进口油气资源供应。加强海外油气资源组织,保障进口资源稳定供应。

(三)着力增强能源储备能力

1. 持续增强煤炭储备能力。主要调入地区燃煤电厂常态存煤水平达到15天以上的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选择一批大型燃煤电厂,通过新建扩建储煤场地、改造现有设施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存煤能力。

2. 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2020年调峰机组达到最大发电负荷的10%。开展现有火电机组调节性能改造,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和调节能力。

3. 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做好地下储气库、LNG储罐统筹规划布局,推进储气设施集约、规模建设。

(四)加强能源需求管理

1. 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散煤综合治理,严控劣质煤使用,进一步提高原料用煤和发电用煤比例。

2. 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以电力市场化改革为契机,引导和激励电力用户挖掘调峰资源,参与系统调峰,形成占年度最大用电负荷3%左右的需求响应能力。

3. 持续提升天然气应急调峰能力。动态调整天然气调峰用户清单,细化完善应急保供预案,在用气高峰期根据资源供应情况分级启动实施。

4. 提高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水平。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规范合同签订行为,明确监管标准,督促产运需各方按期按量履行中长期合同。

5. 建立健全能源市场体系。加快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区域煤炭交易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市场配置资源效率。

6. 强化节能提高能效。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开展节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