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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要点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解读

一、发文部门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申报条件

1.有系统的技术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以及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

2.在全省建筑业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资质为一级及以上,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近三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年均在4000万元以上;

4.企业技术中心的财务实行单独核算,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近三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不低于600万元,或达到工程结算收入的0.3%以上;

5.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6.技术中心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技术中心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

8.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应当不少于50人,技术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占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30%以上;

9.所在企业上年度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以上(含二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10.企业近两年内没有严重的偷漏税行为和失信行为。

三、认定程序

1.企业依据当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的组织申报通知,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通知要求上报申请材料。

2.设区市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价、打分和相关情况的核查,形成评审意见,并提交省工信厅。

4.两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对评审意见进行综合审查,择优确定省建筑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经公示后予以发布和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