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二、工作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典当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典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行政许可管理
1. 从严控制市场准入。各级监管部门应准确把握行业特征和定位,审慎稳妥做好典当行业准入管理工作。
2. 细化调整审批标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研究制定全省典当企业行政许可工作指引,将设立工作及日常变更事项制度化、标准化。
3. 严格审核重大变更。鼓励典当企业增加注册资本,进一步做大做强,增强抵御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4. 强化许可证件管理。典当企业应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悬挂或张贴典当经营许可证。典当经营许可有效期为6年,自贸区内典当企业经营许可有效期为10年,许可证有效期起始时间为初次发证或到期换证时间。
(二)督促规范经营行为
1. 严禁出让经营资质。不得以典当企业名义开展典当业务,典当企业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不得将当票转让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严禁典当企业引入无经营资格的企业和个人开展典当业务。
2. 加强运营资金管理。典当企业严禁账外收取息费、账外经营以及抽逃注册资本金等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吸收或者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
3. 规范各项典当业务。典当企业不得开展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发放信用贷款、动产抵押等监管规定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得预扣当金利息。
4. 完善当票领取流程。典当企业开展业务应当使用全省统一的当票、续当凭证。
5. 及时报送经营信息。典当企业及时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经营情况,并保证各项数据报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6. 有效发挥服务功能。典当企业应找准发展定位,提升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水平,面向小微企业及居民个人提供应急性、补充性的融资需求。
(三)优化调整监管方式
1. 推进信用承诺制度。在典当审批及监管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合规经营承诺书,典当行的法定代表人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无犯罪记录承诺书,以及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银保监会通知中禁止情形的承诺书等。
2. 强化当票使用管理。2020年8月1日起,全省典当企业统一使用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制的当票,原省商务厅印制的当票不再使用。
3. 优化调整年审工作。每年选取不少于1/3的典当行参加年审,采用监管部门指定、企业自愿申请等方式确定当年参加年审名单,确保3年内全覆盖。
4. 推动实施分类监管。将年度审计与监管评级工作相结合,年审(评级)结果通过类型由A、B两类调整为A、B、C三级,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强化监管责任落实
1. 完善监管工作机制。设区市、县(市、区)监管部门按权限做好本地区典当企业的行政许可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履行好日常监督管理责任。
2. 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加强典当企业运营资金的监测,要密切监测企业放贷行为,是否存在提前预收利息、超规定费率放贷、违规催收等行为。
3. 有序推动市场退出。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意愿,对于无力持续经营或有退出意愿的企业,指导帮助企业做好退出申请工作,推动企业办理注销手续,完成市场退出。
4.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各级监管部门可搭建合作平台,向当地商业银行推荐监管评级达到A级的优质典当企业,帮助其获得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