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文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财政部
二、工作目的
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处理各类涉疫情劳动人事争议,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劳动者对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协作机制。
建立完善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协作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提升规范化服务水平。。财政部门要完善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省级财政要提供经费支持,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适当提高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并及时支付。
(二)扩大调解仲裁法律援助范围。
在法律援助对象上,司法行政机关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推动法律援助逐步覆盖低收入劳动者,做好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在法律援助事项上,在规定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等事项基础上,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经济补偿、赔偿金等涉及劳动保障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三)规范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程序。
加强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四)健全便民服务机制。
简化审查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开辟 “绿色通道”,对重点服务对象加快办理进度,有条件的当日受理、当日转交。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可以先行提供援助,事后补办手续。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开展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的重要工作来抓,将其纳入当地为民办实事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