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文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二、总体要求
坚持援企稳岗、扩就业保民生并举,在保证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的前提下,用足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大力实施稳岗返还、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三、工作内容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落实企业稳岗返还、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应急稳岗返还政策。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二)拓宽以工代训范围
1. 支持中小微企业面向部分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对中小微企业吸纳相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一个月以上的,可按照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2. 支持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对受影响导致连续停工停业1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停工停业期间组织待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并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的,可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3. 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将1、2两项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中小微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4. 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5.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按月申请和领取培训补贴,申请时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当月发放工资(或生活费)银行对账单。
6. 本文所规定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苏政办发〔2019〕71号文件所规定的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限以及补贴标准不变;原有以工代训政策和本文规定以工代训政策之间相重合部分,2020年内按照本文规定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