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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开展江苏—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十七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要点

《关于开展江苏—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十七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解读

一、发文部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项目征集范围及条件

征集面向合作双方在高技术领域开展的,以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为目的的联合研发项目。项目应具有明确商业前景、良好社会效益并能为双方产业发展带来共赢。技术领域不限。

项目基本条件:

1.双方均须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校及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申报企业应具有项目所需技术、资金及将研发成果产业化的实力和能力。

2.项目内容为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及面向全球市场进行产业化,或引进以色列高技术在我省进行应用开发并产业化。项目创新水平高,有助于我省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的突破和提升。

3.项目成熟可行,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

4.项目应阐述合作双方单位在项目中的贡献和分工,并体现双方利益的平衡,且对双方均有重要意义。

5.项目执行期不超过两年。

三、组织方式

项目合作双方须共同申请。双方企业分别向各自的计划主管部门(江苏方为江苏省科技厅)申请,单方申请不予受理。

四、截止日期

2020129

五、奖励内容

获得立项的项目,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江苏申报方)项目总预算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