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金〔2020〕72号
各市、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1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意见》(苏财金﹝2017﹞92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8﹞16号)等文件精神,继续推进我省PPP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示范引领和样板推广,带动更多PPP项目落地实施,省财政厅开展2020年度省级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筛选注重项目落地实施的规范性,突出项目产出物有所值的实现程度,强调项目的运营绩效管理。优先支持已开展绩效考核的项目,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优先支持环境保护、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养老等领域的项目。鼓励规范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公共服务资产,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运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实施机构为政府或其指定的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合同签约主体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
(二)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固定回报、保障最低收益,不得为项目融资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还款承诺等方式,或由政府实际兜底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风险。
(三)项目已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并更新到相应阶段。
(四)项目已通过公开采购确定社会资本方。
(五)项目完成合同签署,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并按约定完成首期资本金(注册资本)的缴纳。
(六)项目公司已按合同要求完成前期融资(或取得金融机构授信审批)。
三、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实行集中申报,各市、县财政部门会同项目实施机构联合组织初选后,于8月15日前提交书面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和申报资料(附件3)至省财政厅PPP办公室。区级项目由设区市财政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已被列为省级示范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项目评审程序
(一)项目汇总及形式审查。财政厅PPP办公室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和形式审查,形成备选项目提交专家评审。
(二)组织专家评审。财政厅PPP办公室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组由7名评审专家组成,主要来自财政管理、行业管理、工程、财务、法律、咨询等领域。
(三)项目现场查看。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走访,核查项目实际进展。
(四)项目名单确认及发布。项目专家评审和现场查看结束后按照程序形成示范项目名单,在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公示并发布。
五、项目管理要求
(一)对列入省级示范PPP项目,省财政厅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8〕16号)下达奖补资金。已获得省级试点项目落地奖补资金的示范项目不重复享受奖补。
(二)省级示范PPP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经查实存在操作不规范问题或提前终止的项目,当地财政部门按程序向省财政厅履行退出省级示范项目手续,不再列入示范名单,并将已获得的省级奖补资金退回省财政厅。
(三)省级示范PPP项目优先编入江苏省 PPP 项目示范案例集,省财政厅 PPP 办公室对示范项目将采取网络平台发布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各相关市县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开展相关工作。对入选PPP示范项目多的市、县,省财政厅将优先推荐省政府作为PPP“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进行表扬激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鲁风,陶静;025-83633114,83633116。
附件:1.江苏省PPP示范项目申报表
2.承诺书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