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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五期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选拔的通知》要点

《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五期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选拔的通知》解读

一、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二、报名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报名范围

报名参加江苏省第五期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选拔的人员应来自江苏省内大型企业、全日制高职以上院校、三甲医院、大型会计中介机构。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012月底),身体健康;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单位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财务及相关部门正职和副职、会计中介机构合伙人(股东)和特别优秀的业务骨干(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或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论文);

5.职称或执业资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职称;

2)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

3)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4)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仅限本科院校财务及相关部门副职以上人员);

5)具有会计师职称(仅限大型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财务及相关部门正职以上人员,大型企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三、选拔程序

(一)申报和初审

申请者按要求填写《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的证明材料、单位规模证明以及承诺书,于2020821日前报所在设区市财政局。

(二)审核和背景资料评分

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判,按照填写的申请表及提供的证明材料,根据背景资料评分细则进行评价。

(三)选拔笔试

笔试范围涉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内部控制等相关知识,着重考察对知识的综合运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选拔面试

笔试结束后,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

(五)确定培养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背景资料评分、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入选学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