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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疫情应对丨弘扬科学精神工匠精神,夯实精益创业集聚平台

弘扬科学精神工匠精神,夯实精益创业集聚平台

张宇贤 沈立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 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要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夯实精益创业集聚平台,培育更多掌握核心技术、充分吸纳就业、具有持续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实施意见》对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具有指导意义,对于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进而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也是缓解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负面冲击的应对之举。

  一是有利于发展专业双创服务载体。

  伴随着创新创业的持续推进,各类双创服务载体不同程度存在同质化现象,服务难以满足需求等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支持示范基地根据经济基础和资源禀赋,聚焦细分产业领域建设专业化创新创业服务载体,鼓励地方政府加大配套支持力度。这意味着未来政策在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还将鼓励双创服务载体紧紧围绕专业化,聚焦细分产业领域进行精准支持,着眼创业项目全生命周期提供垂直化服务。

  目前,社会上各类双创服务载体各有特色、各有优势,但相互之间缺乏合作,优势不能互补。针对这一问题,《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支持示范基地之间聚焦细分领域建设服务联合体,提供差异化、互助型创业服务。通过不同示范基地之间相互合作成立服务联合体,有助于发挥各自的服务效能,为创新创业提供差异化优质服务,更好帮助创业企业发展壮大。

  高科技创业将成为未来创新创业的一大趋势,特别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传承利用传统文化和工艺是其中一个重点方向。针对这一趋势,《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支持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活动,发展促进工匠精神、文化创意、非遗传统等与现代科技融合发展特色创业载体。这意味未来政策将重点鼓励双创服务载体支持高技能人才的创新创业,特别是鼓励高技能人才将现代科技手段与文化创意、非遗传统相结合,注重工匠精神,开发适合现代人类生活的优质产品。

  二是有利于建设持续创业体系化平台。

  目前,社会上的双创服务平台往往存在功能单一、缺乏体系化服务能力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在区域和企业示范基地,推动建设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相互接续的创业服务体系。通过孵化器、加速器和产业园区的相互结合,就可以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从而大大提升创新创业的成功率。

  当前,我国双创服务平台发展还存在税费压力较大、税费减免门槛较高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调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的税收减免条件和门槛,加大对具备条件的创业服务机构税收支持力度。未来一段时间,通过加大对创业服务机构的税收减免,降低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的税收减免门槛,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双创服务平台的发展。

  科技创新是推动高质量创业的活水源头。没有科技创新,就没有高质量的创业。《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支持有条件的示范基地建设学科交叉和协同创新科研基地。优先在示范基地建设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通过建设学科交叉和协同创新科研基地、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科创平台有助于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提升创业质量。

  三是有利于优化创新创业资金支持。

  针对现有创新创业资金扶持政策存在支持力度不够、政策受惠面不广、享有优惠条件门槛较高的现实问题,《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利用奖补、后补助等方式,加大对示范基地及基地内孵化载体持续创业的扶持力度,降低支持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比例要求。一方面,通过利用奖补、后补助等方式可以有效增加资金支持力度,提升资金支持效率;另一方面,通过降低支持固定资产投资比例要求,可以降低孵化载体享受资金支持的门槛,扩大优惠政策覆盖面。

  通过政策采购扶持高新技术初创企业是国外常用的产业政策。《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细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采购支持力度。这意味着未来将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倾斜力度,通过政府采购为中国小企业发展打开一扇壮大之门。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困扰创新创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针对这一问题,《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优先支持示范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创业投资专项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和双创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在示范基地开展与创业相关的保险业务。通过这一系列金融创新,可以大大缓解创新创业的融资瓶颈,降低创新创业的风险。

  四是有利于壮大专精特新优势企业。

  组建创新创业联盟是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优势企业的有效路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鼓励示范基地通过组建创新联合体、建立创新创业产业联盟等方式,推动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长期稳定研发与产业化合作机制。通过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广泛参与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牵头的项目,组建创新联合体“揭榜攻关”,有助于培育专精特新优势企业,壮大企业的主体规模。

  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瞄准细分专业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多层次创新创业主体。通过借鉴日本、德国等工业强国的经验,打造细分专业领域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有助于持续提升中小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

  良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企业须臾不能缺少,特别是初创企业更是如此。近年来,我国商事制度改革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与企业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对此,《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在示范基地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通过新一轮的商事制度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的便利度,减轻企业的负担,帮助初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