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批列为省级试点的PPP项目,相关市县要尽快成立试点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班子,积极推进试点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项目管理工作规则》(苏财金﹝2018﹞70号),项目实施方案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报省财政厅PPP办公室审核备案,并通过省级政府采购平台采购。采购完成后,应将签署的主要合同文件报送省PPP办公室备案。此批试点项目在2021年底前落地实施的,相关财政部门可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8﹞16号)申报落地项目奖补资金。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PPP项目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PPP管理政策制度,会同项目实施机构按照政府批复的PPP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要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坚决守住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不得提供社会资本固定回报、不得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不得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不得为项目融资提供还款担保等“四个不得”底线。要按照《关于建立全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全生命周期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苏财规﹝2018﹞19号),充分借助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和智力成果,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规范实施,确保项目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要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质量的意见》(苏财金﹝2019﹞21号),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动态披露项目各阶段信息,并将信息公开质量作为加强项目推进和财政监管的重要手段。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财政监督的意见》(苏财金﹝2019﹞53号)的要求,每年对你市(县)所有PPP项目至少全面监督检查一次,确保PPP项目严格规范实施。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质量的意见》(苏财金﹝2020﹞69号),规范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后续服务。
附件1. 江苏省2020年第三批PPP入库项目名单
2. 江苏省2020年第三批PPP试点项目名单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