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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开展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要点

《关于开展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要点

一、工作目的

提炼推广网络安全最佳实践和解决方案,促进网络安全教育、技术、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网络安全产业发展水平,强化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

二、重点方向

(一)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类。

1.5G网络安全。

2.工业互联网安全。

3.车联网安全。

4.智慧城市安全。

5.大数据安全。

6.物联网安全。

7.人工智能安全。

8.区块链安全。

9.商用密码应用。

10.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治理。

(二)网络安全公共服务类。

1.安全防护。

2.安全运营。

3.威胁情报。

4.安全培训。

(三)网络安全“高精尖”技术创新平台类。

面向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类、网络安全公共服务类重点方向,具备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推广等关键环节协同创新环境和载体的网络安全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

三、申报主体及对象

(一)第一、第二类

申报主体:包括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为其提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等。

主体条件: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包括央企下级单和子公司。

申报对象:包括围绕新型基础设施典型应用场景,支撑本单位或用户建设的网络安全技术系统或平台。

(二)第三类

申报主体:包括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运营、管理机构。

申报对象:地市级及以上各类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

四、遴选要素

主要要素: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可推广性。

优先推荐:

1.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龙头企业复工复产、产业链供应链护链保供、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

2.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良好、政策制度完善、创新要素聚集的创新平台。

3.条件下优先推荐中小微企业的项目。

五、申报要求

1.报主体申报总数不超过2个,联合申报参与主体数量不超过3个。

2.入相关试点示范项目的、及在建项目不可申报。

六、申报流程

1.主体于2020年8月21日前将申报书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同时在对应系统(网址:https:/sdsf.mii-aqfh.cn)填写电子版材料。

2.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评审,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 泰 赵 爽 010-62305321/68206207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100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