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方式
1.专家推荐
推荐专家应具有符合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推荐专家每人每年可以推荐不超过2项,联合推荐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
推荐专家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推荐,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内推荐。
推荐专家不能作为推荐项目完成人,并回避同年度评审工作。
2.部门(单位)、社会团体推荐
推荐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应具有相关推荐资格和推荐条件。
推荐部门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在相关范围内择优推荐。
二、推荐要求
1.在本省研发、应用的项目,或者本省单位和个人第一完成的合作项目。
2.鼓励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形成创新成果。
3.被推荐的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包括房地产业、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村镇建设、设计、绿色建筑、园林绿化、建筑业等方向的下列成果:
(一)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二)地方标准、技术导则、技术指南、施工工法、计算机软件。
(三)依托创新技术完成的示范工程。
3. 被推荐的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技术上有重要创新,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问题,总体水平和经济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2019年6月30日前较大规模推广应用,产生显著的效益。
(三)为提升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四)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了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
三、推荐流程
被推荐的成果,应先后在各完成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推荐受理后,在形式审查、专业评审组初评、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实施分阶段公示。
四、推荐材料
1.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推荐书
2.主要研究报告;
3.核心知识产权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不超过10件)
4.评价证明
5.应用证明
6.代表性论文论著(不超过5篇)
7.代表性论文论著他引用情况(不超过5篇)
8.检索报告
9.其他证明
五、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307室。
联系人:胡浩,电话:025-51868529。
六、截止日期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