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工信投资〔2020〕392号
各设区市、县(市)工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江苏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要求,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投入力度,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在参考国家智能制造能力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对我省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进行了修订。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示范智能车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请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对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附件1)进行自我评价,填报《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附件2),原则上一家企业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车间。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出具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二、请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认真对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组织做好辖区内拟申报车间的现场初审工作,并填报《示范智能车间审核情况表》(附件4)。
三、请各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申报工作质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车间予以推荐上报,并填报《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汇总表》(附件5)。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将在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家现场核查的基础上,遴选出一批智能制造基础好、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车间作为省级示范智能车间予以授牌。
五、请各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9月4日前将联合行文的请示件、申报汇总表、审核情况表以及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真实性承诺书各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与技术改造处。电子文档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扎口汇总后发送至邮箱tzc1904@163.com。
联系方式:省工信厅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025-69652785
附件:1、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