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对象
省内县级以上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等产业集聚区。
二、评估要求
1. 主导产业鲜明,水平和规模省内领先;
2. 在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汇聚优势资源,有工业大数据发展的良好环境,工业大数据创新能力和应用水平全面提升,在工业大数据应用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3. 具体指标详见评估规范。
三、材料报送
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所在设区市、省管县(市)工信局;各设区市、省管县(市)工信局初审后,于8月31日前按要求将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xt_dsjc@163.com)报送省工信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飞 卢俊
电话:025-69652663 6965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