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要点

一、评估对象

省内县级以上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等产业集聚区。

二、评估要求

1. 主导产业鲜明,水平和规模省内领先;

2. 在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汇聚优势资源,有工业大数据发展的良好环境,工业大数据创新能力和应用水平全面提升,在工业大数据应用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3. 具体指标详见评估规范。

三、材料报送

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所在设区市、省管县(市)工信局;各设区市、省管县(市)工信局初审后,于8月31日前按要求将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xt_dsjc@163.com)报送省工信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飞 卢俊

电话:025-69652663 6965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