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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高端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融合集群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2024年南京高端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融合集群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建设项目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24〕67号)、《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2〕10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高端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集群专项资金管理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宁发改高技〔2023〕593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南京高端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融合集群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投资补助类项目

1.重大产业化项目。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领域,对关键核心技术进行研发,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成果,在行业实现应用或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形成的工程化、产业化实体经济项目。

2.重大创新平台项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具有公共属性的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创新平台,为行业发展提供开放、共享的技术研发服务,推动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成效明显的重大创新平台。

3.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聚焦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依托高端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领域新兴技术推动行业深度融合,拓展行业应用场景,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市形成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

(二)贷款贴息类项目

贷款贴息项目。企业围绕开展的高端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项目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二、申报条件

(一)投资补助类项目

1.项目符合明确的支持重点行业细分领域,包括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开源软件、云计算和大数据信息技术应用等软件信息领域及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物联网、元宇宙、智能制造中与软件相关的领域。

2.项目承担单位须是本市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原则上以企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多家联合申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3.项目承担单位为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高成长性企业。企业研发体系健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金保障能力较强,创新平台和科技人才支撑作用明显,市场开拓能力较强,引领示范作用突出。

4.项目具有较好的技术基础。技术、产品和服务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科技引领、自主可控和创新驱动能力,代表中长期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方向。

5.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可行。建设目标明确,建设进度安排和建设期限科学合理,项目实施后能够较快带动形成相应的产业集聚,完善产业链配套,推动高端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集群发展。

6.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30%,项目承担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30%。截至2024年8月底,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20%,不高于总投资的60%。

7.项目需在本市内实施,已完成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手续,具备相关建设条件,项目建设内容形成的软件、集成系统、固定资产等权属应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

8.项目原则上应为高端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融合集群重点项目。

(二)贷款贴息类项目

1.项目符合明确的支持重点行业细分领域,包括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开源软件、云计算和大数据信息技术应用等软件信息领域及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物联网、元宇宙、智能制造中与软件相关的领域。

2.项目承担单位须是本市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

3.项目需在本市内实施,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具有较好的技术基础,建设方案科学可行,建设目标明确,已完成核准或备案等审批程序。项目建设内容形成的软件、集成系统、固定资产等权属应归于项目承担单位所有。

4.项目承担单位已与银行就该项目签订贷款合同,并于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已支付的贷款利息金额不低于50万元。

5.贷款银行原则上应为在本市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为国家政策性银行。

三、工作要求

(一)每个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内限报1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投资补助类和贷款贴息类)。项目承担单位承担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确保项目真实性,按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评、土地、节能评估等相关建设条件,并按承诺的目标、任务、时限及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

(二)鼓励企业采取以下方式申报组织建设:

1.鼓励本市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高成长性企业将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共同推动项目建设,集中联合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2.鼓励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牵头成立重大创新平台,加强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或提供公共服务,推动产业升级。

3.鼓励国内外技术领先、实力雄厚的企业在本市新设企业、投资建设新项目。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承担单位已获得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或高端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融合集群专项资金,未完成验收的;

2.同一项目近两年累计获国家、省、市财政资金500万元及以上支持的;

3.项目承担单位在近3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投资补助类项目评选采用竞争择优方式,其中,重大产业化项目采用补助形式予以支持,重大创新平台项目、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列入本年度项目支持清单,通过验收后以事后奖补形式予以支持。贷款贴息类项目对贷款产生的利息予以支持,原则上按照不超过2022年和2023年贷款支付总利息金额的80%申请资金补助。

(五)项目申报采用线上线下联合申报方式。项目承担单位于9月30日前在“宁企通”平台上进行申报,并根据所属地提交纸质材料至各区发展改革(经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