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券试点方案> 的通知》要点

《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券试点方案> 的通知》要点

一、发文部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

二、工作目的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券政策引导作用,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

三、主要目标

以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检验检测服务为试点,面向长三角地区汇聚一批服务水平和社会信誉度高的科技服务机构,惠及省内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创新成本。

四、主要流程

(一)服务机构入库。建立江苏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库,入库的服务机构注册地无地域限制。入库的服务机构在云平台发布相关科技服务。

(二)地区联动承诺。有意愿参加联动的地区科技主管部门向省统筹中心提供1:1资助联动承诺。

(三)企业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云平台进行一次性注册,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联动地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四)省创新券申领。每家企业每年领取省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额度当年有效,可分多次使用。

(五)省创新券使用。企业接受服务机构科技资源服务,在订单支付环节直接使用省创新券抵扣支付实际服务金额的25%

(六)省创新券兑付。服务机构完成对企业的服务后,在线提交兑付申请,上传证明材料。

(七)审核及公示。省统筹中心定期对兑付申请材料进行核准,并在云平台公示省创新券兑付清单(含受惠企业)。

(八)资金拨付。在公示无异议后,将省创新券补助资金拨付至服务机构;联动地区将地方资助经费拨付至相应企业。

(九)绩效奖励。每年底,对参与省创新券政策服务的省内优秀服务机构,依据实际给予最高不超过5%的奖励,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