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目的
帮助外贸企业特别是以外销为主、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微外贸企业纾困解难,支持适销对路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促进外贸基本稳定,更好地满足国内消费需要。
三、工作内容
(一)优化市场准入服务
1.支持按照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可在多方面对相关产品实行“一事一议”。
2.省内CCC认证指定机构应全面做好认证服务及技术支持,精简优化出口转内销产品CCC认证程序。
3.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帮助外贸企业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免费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启动物品编码业务24小时快速响应机制。
(二)推动国际国内标准接轨
1. 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 产品业务,对标国际先进标准生产内销产品,推动国际国内标准接轨。
2. 推动“三同”适用范围扩大至一般消费品和工业品领域,开通国内生产销售审批快速通道,发挥好“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作用。
3. 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三同”产品在出口包装上临时加贴中文标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疫情防控解除后给予一年销售过渡期。
4. 加强“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提升知名度,促进产品销售。
(三)开展出口转内销产品“四进”活动
1.加强内外贸企业对接,推动出口产品进商场、进超市、进街区(步行街)、进批发渠道。
2.组织外贸企业与大型连锁商超企业开展合作,设立外贸产品销售专区、专柜。
3.鼓励有需求的重点外贸企业与相关企业对接合作,通过产品联合开发等方式开展订单直采。
4.鼓励外贸企业参加“品质生活·苏新消费”系列活动。支持外贸企业在相关区域设立专营店,在做好安全保障和疫情防控等前提下,举办市集、展销促销等转内销专题活动。
(四)扩大出口转内销产品线上销售
1.支持外贸企业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积极参加网上购物节,有序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2.支持电商龙头企业设立江苏出口产品专区,组织开展“源头工厂店”“厂货通”等活动,帮助外贸企业拓展B2B业务。
3.充分利用线上知名展会国内采购商资源,组织“江苏优品·畅行全球”出口转内销专场活动,支持企业开拓内销市场。
(五)支持工业品和中间产品扩大国内销售
1. 引导支持符合条件工业品出口企业参与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重大工程建设。
2. 引导外贸企业对接工信部 “产业链供需信息对接平台”,做好产需精准有效对接。
3.利用长三角地区产业链供应链替代应急响应机制,支持中间产品、原材料等出口企业融入国内产业链供应链,增强配套服务能力。
4. 支持外贸企业进入政府采购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进入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六)提升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水平
1. 深化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和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国内销售。
2.将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由月报放宽至季报。
3. 落实企业相关减税政策,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七)更好满足国内消费升级需要
1.支持外贸企业发挥优势,在多方面对接国内中高端消费需求,引领消费升级,吸引海外消费回流。
2. 充分利用省内外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资源,满足多样化消费新需求。
3. 引导外贸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高出口品牌在国内市场的认知度、美誉度。
4.支持外贸企业参与江苏品牌产品“全国行”“网上行”和“进名店”活动。
(八)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保障
1. 支持外贸企业与品牌商协商出口转内销涉及的知识产权授权,指导帮助企业防范化解出口产品转内销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2. 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沟通对接,为外贸企业国内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提供便捷服务。
3. 支持外贸企业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战略运用能力。
(九)完善金融服务支持
1.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出口转内销企业加大金融支持,按出口转内销业务规模和需求核定授信额度,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2. 创新业务模式,大力发展各类金融产品。
3. 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支持,推动应收账款融资增量扩面,支持更多出口转内销企业接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4. 创新抵质押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适当提高抵押率,努力拓宽抵质押范围,积极开展各类质押融资,大力新型抵质押方式。
5. 依托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直贷业务。
6.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十)加强保险保障力度
1. 支持保险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出口转内销企业的保险保障力度。
2. 支持外贸企业知识产权风险排查,鼓励保险公司在出口产品转内销过程中推广知识产权保险。
3. 鼓励保险公司按照各类外贸企业需求,创新开发适销产品,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十一)强化财税支持
1. 落实好中央及省级减税降费政策,用好相关专项资金,优化使用方向,支持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
2.鼓励各地对外贸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内销展会、进商超专柜(区)、参与各类消费促进活动给予支持。
3. 简化企业办税程序,为企业出口转内销提供便利化办税缴费服务。
(十二)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
1.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支持企业拓外转内。
2.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进一步扩大口岸开放,打通国内国际物流通道。
3.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着力营造与国际接轨的商业文化和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