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的
为贯彻落实2020年度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管理。
二、自查对象
我省有效期内的高企,包括我省2017-2109年认定的高企,以及整体迁入我省辖区的高企。
三、自查内容
企业对照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自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了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情况(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更名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3、提交的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人员等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申请认定前一年内以及认定后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5、是否按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6、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
四、自查方式
1.企业自查
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自查,填写自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至当地科技部门。同时归档相关资料备查。
2. 地方检查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地方科技部门对企业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进行全面检查,对迁入本省的高企全部开展实地检查,对我省认定的高企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实地检查。
3.总结上报
各地科技部门于12月31日前形成本地区自查工作总结上报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所有企业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留存地方科技部门备查。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人:李天童
电话:025—57715164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徐雷、任海玲
电话:025—85485928、85485971
材料报送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管理与高新技术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