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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20〕22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央驻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0〕8号)精神,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企业技术创新中的独特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智力和科技平台支撑,根据工作安排,今年将继续开展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省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省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省创新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省级以上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

2.建有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区域性单位申报省创新基地,必须能组织辖区内3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事业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基地分站。

二、申报程序

本次省创新基地申报工作采取有关单位自主申报,各地区人社局、各部门择优推荐,省人社厅综合评议的方式开展。

(一)申请设立省创新基地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并按隶属关系向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有关部门申报。

(二)设区市人社局、省有关部门审核后,择优确定推荐上报单位,并对推荐上报单位排序后按要求向我厅报送有关申报材料。

(三)经有关设区市人社局、省有关部门同意推荐后,被推荐的申报单位须于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登录江苏省人才信息港网站(www.jsrcxxg.com)首页,依次进入“业务办理”“法人业务”“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设站申报”专项入口,按照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四)中央驻苏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我厅。

三、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人社局要统筹做好本地区省创新基地新设与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博士后载体运行质量。对截至发文之日已连续三年以上(含)未开展博士后招收工作,且未提交2020-2021年博士后招收需求信息的省创新基地,各地原则上应先行申请撤站后,方可开展2020年度省创新基地新设申报工作。

(二)各地人社局、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持好中选优,真正把在经济发展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产业具有较强主导地位、具备较好先发优势、能够带动产业升级的创新型企事业单位推荐出来。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省创新基地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做好跟踪服务。

(三)申请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新设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表中所列重要内容需要证明材料的,请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佐证材料不得超过30页。

(四)各地人社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请于2020年10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申报材料包括各设区市人社局、省有关部门关于开展申报工作的综合报告、各申报单位的《新设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两份。《新设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可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jshrss.jiangsu. gov.cn/服务公告栏下载)。

联 系 人:韩 华   黄文娟    

联系电话:025-83236190   025-83236065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24号京西大楼314室

邮    编:210024

附件:新设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docx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