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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赋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的公告

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赋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的公告

苏科行审〔2020225

根据《省政府关于赋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2056号)要求,我厅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赋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赋权事项和赋权方式

1、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以下放形式赋权。

2、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资格审核,以委托形式赋权。

二、赋权范围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苏州片区、连云港片区。

三、赋权事项办理信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厅不再受理赋权范围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上述2项赋权事项的办理申请。赋权事项由各片区管委会明确具体办理单位、窗口和工作人员办理,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片区办理信息详见附件。

请相关申请人到被赋权行政机关办理赋权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厅联系。联系方式: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25-83666413;省动管办,025-85485879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相关赋权事项办理信息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09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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