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行审〔2020〕225号
根据《省政府关于赋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20〕56号)要求,我厅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赋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赋权事项和赋权方式
1、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以下放形式赋权。
2、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资格审核,以委托形式赋权。
二、赋权范围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苏州片区、连云港片区。
三、赋权事项办理信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厅不再受理赋权范围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上述2项赋权事项的办理申请。赋权事项由各片区管委会明确具体办理单位、窗口和工作人员办理,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片区办理信息详见附件。
请相关申请人到被赋权行政机关办理赋权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厅联系。联系方式: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25-83666413;省动管办,025-85485879。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相关赋权事项办理信息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