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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评选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要点

《关于评选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要点

一、发文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目的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

三、参评条件

(一)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二)在20191231日前(含12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三)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

(四)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五)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六)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四、参评方式

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由有关部门协会等组织推荐。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仅限推荐本行业或本领域相关项目。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须经申报单位所在地省局对参评条件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后,由省局统一推荐,不占省局推荐名额。

五、推荐程序

(一)各推荐单位应对推荐项目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

(二)相关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六、报送材料

(一)院士推荐

1. 院士推荐意见书1

2. 项目资料1

(二)单位推荐

1. 推荐函1

2. 项目资料1

七、截止日期

202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