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船舶检验更好地适应我国航运业、造船业发展,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支撑。现就《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船舶检验是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1998年水监体制改革以来,船舶检验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船舶检验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船舶检验工作也出现了体制机制不顺、责任落实不到位、发展动力不足、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以及航运造船大国的地位不相适应,也制约了船舶检验事业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船舶大型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我国在全球造船业持续攀升的市场份额以及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安全运行,都对我国船舶检验行业提出更高的发展要求。
在新形势下,如何推进我国船舶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已成为时代特色鲜明的战略命题。作为主管部门,要深入剖析船舶检验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要求,要在建设交通强国背景下做好顶层设计,明确方向、目标和工作任务,全力推进我国船舶检验事业高质量发展,维护水上交通本质安全,助力我国航运业和造船业健康蓬勃发展,为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和制造强国等国家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意见》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交通强国建设目标,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保障,着力激发发展动能,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谋划、创新驱动、精准施策、统筹推进,构建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体系,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了“两步走”的推进方式,明确发展的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到2025年,解决现阶段制约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推进在船检体制机制、法规规范、机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制度等方面不断发展,基本建成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体系。到2035年,形成“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船舶检验新格局,船舶检验整体水平达到国际前列,实现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全面服务交通强国建设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三、主要任务
围绕上述两个阶段目标,《意见》从7各方面明确了23项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强调船舶检验机构、船舶技术法规、船舶检验队伍等发展核心要素,同时也明确要推进船舶检验全面协调发展,强化船舶检验监督体系建设、支撑体系建设、绿色生态技术应用、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工作。这些工作任务这也将作为今后一段时期船舶检验工作的主线。
一是要完善船舶检验体制机制。《意见》明确要充分着力发挥主管机关宏观管理和顶层设计的作用,加强船舶检验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技术法规制定,明确船舶检验发展方向,强化船舶检验发展指导,畅通高质量发展路径。强调各地船舶检验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船舶检验管理职能,强化对本区域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的支持和监督管理,加大力度解决人力资源短缺、技术力量薄弱、检验支撑不足等突出问题,为船舶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船舶检验服务。
《意见》结合当前船舶检验实际,提出要依法科学划定中央和地方船舶检验业务分工,明晰业务边界,做到权责清晰,避免推诿。要在强化地方人民政府船舶检验主管部门管理责任落实的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允许通过购买服务、社会化用工等方式更好地履行法定检验职责。同时,要贯彻落实好国家深化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进商渔船检验融合,提升渔船检验管理水平和检验质量。
二是健全船舶检验法规规范。要从立法层面上解决制约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积极推动《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和《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的合并修订,融合商船检验和渔船检验法规,适时修订《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等配套部门规章。结合我国航运、船舶修造和渔业生产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新情况,创新船舶检验管理模式,大力提高船舶检验服务供给能力,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船舶技术法规是推动船舶检验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源动力。随着国家船舶工业的快速发展、先进技术的不断应用,我国造船竞争力不断增强,在国际船舶市场的占有率快速攀升。但同时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挑战,其中最显著的便是技术法规更新与船舶技术发展相比的滞后性。破解当前困局,必须坚定船舶技术法规体系地位和功能,加强标准升级与技术创新的统筹协调,加大前沿技术领域规范标准的研究和应用,为船舶技术发展提供充分的前瞻性指引和技术保障。同时,要强化前沿和关键技术研究,以技术法规引领船舶绿色、智能化发展,为推进绿色航运、智能航运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要分类统筹、因地制宜、分类适用、不搞一刀切,提升技术法规和检验制度的适应性。
三是加强船舶检验机构建设。船舶检验机构是实施船舶检验的主体,船舶检验机构发展水平直接决定船舶检验行业的发展水平,船舶检验机构建设是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船舶检验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历史沿革、发展实际、体制现状,最大限度的发挥我国船检体制优势,扬长避短,实现统筹、协调发展。
一方面,要全力支持中国船级社国际一流船级社建设,提升中国船检的国际竞争力和检验技术能力,不断提升其国际信誉度和影响力,发挥其全球服务优势,进而有力支持航运强国、海洋强国、“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同时,也要发挥中国船级社国家队和主力军作用,强化对地方船舶检验的帮扶和技术支撑,带动地方船舶检验机构协同发展。另一方面,对于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意见》提出地方人民政府船舶检验主管部门要落实好管理主体责任,为地方船舶检验机构履职能力建设提供人才、经费等支持保障,逐步提高其有效履职和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强调地方商船和渔船检验职责应进行有效整合,实现商渔船检验机构高度融合。
四是加强船舶检验队伍建设。船舶检验具有技术密集的特点,船舶检验人员的整体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是船舶检验发展的关键要素。要通过船舶检验人员管理的制度设计营造技术人员良好的发展环境,通过各种激励手段提升船舶检验人员的职业荣誉感。结合当前船舶检验人力资源不足的现状,《意见》提出要制定基于检验业务量的船舶检验人员配备标准,强调船舶检验队伍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和业务水平,实现船舶有人检、及时检、合规检。船舶检验主管部门也要采取多种方式扩大船舶检验人员入口,如聘用有注册验船师资格的人员作为参与船舶检验工作,建立船舶检验人员激励机制,让更多有志于船舶检验事业的专业人才进得来、用得好、留得下。
五是强化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参考国际现行做法,把船舶检验机构在海事现场监督检查、船舶检验质量监督、船舶检验机构资质审核中的表现进行汇总、量化,向各船舶检验主管部门通报,向社会公开,形成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促进船舶检验机构积极维护和珍惜自身质量声誉。强化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的闭环管理,推进船舶检验管理水平和检验质量螺旋式上升,消除船舶检验方面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对违规检验和发生重大检验质量事故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实施惩戒,形成威慑。
六是强化船舶检验支撑保障。《意见》从技术法规支撑和信息化支撑两个方面强调船舶检验的支撑保障。考虑船舶检验技术密集和技术先导特性,必须加强技术法规的产学研用,要求充分利用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国内外船舶检验机构和修造企业的技术资源,建立开放性的法规研发体系,为法规制定、履约研究等提供支持保障。同时,强调加快船舶检验信息化建设,推进船舶检验证书电子化,推进船舶检验的数据共享,实现与相关监管和服务平台的对接。通过信息化技术的应用,进一步提高船舶检验服务效能。
七是推进船舶检验开放合作。《意见》在开放合作方面主要强调三方面内容。一是在推进船舶检验创新开放方面,明确在全面放开自由贸易试验区入级检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自贸区(港)法定检验开放,为自贸区(港)船舶提供便捷、优质船舶检验服务供给。二是鼓励船舶检验机构间的合作,通过合作提升船舶检验资源利用率,提高船舶检验服务效能,同时推进船舶检验协调发展。三是继续强化船舶检验履约和国际交流工作。近年来,船舶检验履约和国际合作方面取得不错的成绩,但也需要进一步提升制度性话语权,需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多双边合作,推进船舶检验技术发展,维护我国航运业和造船业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为保障有效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强化“三基”建设、及时总结评估四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强调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交通强国建设高度认识船舶检验高发展,推进有关工作落实,做好总结评估和经验推广。另外,《意见》特别强调船舶检验的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要夯实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基础,为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