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市监财〔2020〕275号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挥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的示范和激励效应,现根据《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1号)及相关规定,就有关奖励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质量管理奖励
1. 获得2019年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评级的企业。
2. 2019年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节能产品认证或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
(二)标准化奖励
1. 主导(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或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且于2019年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的企业(组织)。
2. 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的企业(组织)。
企业(组织)若符合以上多项奖励条件的,可同时申请。
二、奖励标准
(一)质量管理奖励
1.企业获得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评级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企业获得相关认证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的,按每个企业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标准化奖励
1. 企业(组织)主导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的,分别按每项标准10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按每项标准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按每项标准4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工作且2019年度履职情况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组织),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分别按每项40万元、20万元给予奖励;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分别按每项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
三、项目考核与评估
应当经过考核评估后给予奖励的认证和标准化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相关项目进行考核评估,确定等次后在省市场监管局外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考核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从严控制优秀等次的项目数量。其中:
1. 考核评估为优秀的认证企业不超过50个。
2. 履职情况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不超过10个、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不超过30个。
奖励项目的实际数量,根据评级表彰、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项目申报情况,按照考核评估得分由高到低择优安排。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同级财政局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收集、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市场监管局财务审计处。省级符合条件的预算单位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财务审计处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A4规格装订成册,具体包括:
1. 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汇总填报的《2020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
2. 申报企业(或组织)填报的《2020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申报表》(按申报奖励的项目分别填写,格式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评级结果文件、首次通过相关认证的认证证书、标准完成或发布证明、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2019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等)。
3. 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件等。
4. 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
(三)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15日前。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财务审计处 王群山 18118992831。
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 陆 飞 13813907686。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