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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开展第三批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要点

《关于开展第三批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要点

一、工作目的

为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应用基础研究,提升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能力,完善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体系。

二、申报领域

面向文化和旅游行业,服务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

三、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1.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5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具有行业优势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

2.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5年来年投入科研经费一般不少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应有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硕士或以上学位点;企事业单位应有与研究方向相关的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或较雄厚的行业基础数据,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

4.重视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落实实验室条件保障、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协调解决实验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保障实验室基本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50万元。

(二)实验室基本条件:

1.有明确的建设发展规划,研究方向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发展战略,在研究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2.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有承担国家、部(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条件。

3.有具备一定知名度的学术带头人,有科技创新队伍,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固定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50%

4.有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有较强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目标明确的发展计划,有稳定的产教学研合作机制。

5.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原则上实验室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500万元。有实验室开放和仪器共享等相关制度。

6.实验室申请时,一般应是已良好运行2年以上的行业、地方、企事业单位重点研究实体,具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7.实验室由主任负责实验室全面工作,并可设立专职副主任和专职秘书。实验室主任由主管部门任命,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实验室主任须为依托单位全职人员,且为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身体状况良好,首届任职时一般不超过55周岁。

8.实验室应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指导机构,由915名委员组成,且依托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主管部门任命,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且不得由本实验室主任兼任。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9.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具有正高级技术或相应管理职称,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在业界具有很高声望的可放宽至70周岁)。

四、认定程序

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填写相关材料,通过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相关行政部门申报,省级单位择优推荐。

五、申报材料

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科技教育司

    编:100020

联 系 人:但  

联系电话:010-59881316

电子邮箱:WLBKJSKJCDL@163.com

七、截止日期

20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