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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0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的通知

关于推荐2020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2020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的通知》,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金牌导游”培养项目是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加大对一线优秀导游的培养与支持,鼓励入选对象开展业务研究和实践,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助推导游队伍提高专业素养,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二、申报条件

1.一线专职导游;

2.从事导游工作满5年且游客满意度较高;

3.具备中、高级及以上导游等级。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对在业内取得过优异成绩的或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予以优先考虑。曾入选原国家旅游局“万名旅游英才计划”“导游大师工作室”项目的或往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的,不可再次申报。

三、项目遴选

由各地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申报,我厅组织评审,择优确定10名,经公示后报送文化和旅游部。

四、结项要求

2020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入选对象须在培养期内完成结项工作,具体要求包括:

1.积极参与行业培训工作,培养期内开展导游或旅游工作相关公益授课不少于4次,培训总人数不低于200人次(需提交音视频资料及课件)。

2.认真做好导游词创作研究,创作4篇以上具有可推广性的高水平导游词。

3.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做好“传帮带”,完成3名以上新入职导游的实地岗前培训工作(需提交音视频资料)。

4.组织游客或导游开展1次以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为专题的交流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10人,具体形式不限(需提交音视频资料)。

5.培养期内,通过“导游云课堂”在线培训平台“金牌导游”专题上传不低于5课时的原创课程。课程内容应紧扣导游工作实际,围绕政策法规知识、文明旅游引导、服务质量提升、突发情况处置和专业技能拓展制作课程视频及课件。 

6.结项前提交总结报告、结项验收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项目验收

1.2021年6月20日前,按照结项要求向我厅提交结项验收材料。

2.2021年7月31日前,未达验收要求的向我厅提交补充材料。

3.2021年8月30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对通过验收的入选项目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颁发“金牌导游”证书。

六、经费支持 

1.2020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经费标准为1万元/人,由文化和旅游部直接划拨至入选对象所在单位并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取消入选资格,收回项目经费。

2.入选对象所在单位负责对项目经费进行管理,并向文化和旅游部开具发票(付款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内容:2020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并附收款单位信息(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于11月10日前寄送至文化和旅游部。

3.项目经费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用于与项目活动直接相关的经费开支。不得以现金、卡券等形式向个人发放,不得用于购置电脑、手机等硬件设备。所在单位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七、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原件(一式四份);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导游资格证复印件;

4.等级证书复印件;

5.电子导游证复印件;

6.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7.奖励表彰材料(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请各地于10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以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报送我厅(邮箱:scglc2019@163.com)。

电子版材料要求为:每位申报人员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姓名+申报材料”命名。附件2和附件3文件为word文档,其他材料(复印件)为扫描件。

八、相关事项 

1.各地应加强统筹协调,鼓励符合条件的导游积极参与申报,建立人才项目档案,保存项目相关资料。

2.入选对象所在单位应积极为项目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3.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进一步加大对入选对象的扶持力度。

4.本通知及附件可通过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http://wlt.jiangsu.gov.cn/)下载。

5.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一律视为放弃。

联系人:杨国华

电  话:025-83421337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55号

邮  编:210003

附件:1.2020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0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申报书

   3.2020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推荐对象名单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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