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工信散装〔2020〕492号
有关设区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苏经信节能〔2010〕113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散字〔2015〕20号)有关规定,有关设区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了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检查或资料审核,江苏金海宁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符合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条件。经复核,同意该18家单位为2020年第八批预拌砂浆生产备案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