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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做好江苏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补偿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点

《关于做好江苏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补偿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点

一、发文单位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申请条件

1.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已经入库的天使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入库项目”) ;

2.项目自入库之日起5年内发生投资损失,通过破产清算或股权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实现股权投资完全退出,并在企业登记机关完成企业变更(注销)登记。

三、申报材料

()通过破产清算方式实现股权投资完全退出并产生投资损失的。

1.投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已纳入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投资机构库和投资项目

库的证明文件以及《天使投资风险补偿合同》;

3.《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已入库天使投资项目风险补偿申请表》(以下简称《风险补偿申请表》,见附件1) ;

4.项目总体情况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 ;

5.投资机构有关股权投资退出的内部决策文件(:投决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 ;

6.入库项目投资期内涉及股权分红等投资收益分配的,投资机构需提供投资期内获得投资收益情况的佐证材料(:关于投资收益分配的股东会决议、股权分红银行转账凭证等) ;

7.被投资企业投资期内财务审计报告及受托审计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8.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出具的破产申请受理和破产宣告的《民事裁定书》以及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企业注销登记的核准通知书;

9.企业视情况提交的材料。

(二)通过股权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实现股权投资完全退出并产生投资损失的。

1.()项第1~7项所述材料;

2.股权投资退出时的股权投资价值评估报告及受托评估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3.股权投资退出资金交割证明材料(:银行转账凭证等);

4.被投资企业取得企业登记机关准予企业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包括:股权投资退出前、后的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等;

5.经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鉴证的公开挂牌交易成交确认凭证和产权交易合同;

6.涉及国有资产企业产权转让的,提交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7.企业视情况提交的材料。

四、申请程序

1. 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按规定提交材料给所在地科技局和财政局。

2.地方部门审核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向省级部门提出补偿申请。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王洪荣

电话: 025-57711620

省创业中心联系人:周萍、唐余康

电话: 025-83232938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江苏机械大厦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