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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要点

《关于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要点

一、发文单位

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

二、工作目的

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降低企业研发创新成本。

三、扶持条件

1.支持或补贴对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2.在联动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取得2019年度或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且入库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4.与省创新券服务机构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四、省科技创新券有关事项

(一)支持范围

1.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企业购买服务机构提供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

2. 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服务。

(二)不支持范围

1.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法定检测和强制检测等商业活动。

2.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等非科技创新类的认定所需服务。

3.购置科研仪器设备。

五、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用户补贴有关事项

(一)补贴范围

企业于2019101日至2020930日期间内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发生的试验检测费用可申请补贴,以发票时间为准。

企业原则上须使用长三角地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优先补贴使用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企业。

五、工作流程

(一)企业注册及资格审核(927~1018日)

1.企业注册。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登录云平台(网址:http://218.94.100.80:8081/tcpt_web)进行注册。

2. 资格审核。注册审核通过的企业在线填写相关材料,联动地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企业创新券(用户补贴)的资格审核。

(二)省创新券申领、使用及兑付(1019~1215日)

1. 省创新券申领。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登录云平台向入驻科技商城的省创新券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其中首次购买服务视同领取省创新券。

2. 省创新券使用。企业在线下单并确认服务合同后,经审核通过后在订单支付环节直接抵扣省创新券,仅需向服务机构支付扣除省创新券后的余款。

3. 省创新券兑付。服务完成后,省创新券服务机构实时在线提交兑付申请,上传服务合同、交易发票、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用户补贴申报及发放(1019~1130日)

1. 材料上报(1019~1031日)。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可在云平台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用户补贴系统上传用户补贴的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检测发票、检测报告、检测协议、创新证明材料等)。

2. 补贴审核(111~1115日)。按照谁补贴谁负责的原则,联动地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区域内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将本区域内通过用户补贴审核的企业信息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2)报送至省统筹中心。

3. 补贴发放(1116~1130日)。省统筹中心将核定后的省级补贴资金发放到有关企业,联动补贴资金由联动地区负责落实。

六、联系方式

1. 业务咨询

段伦超 025-83235635  闫中秋 025-57717515

   025-83235635

电子邮箱:tczx_zyg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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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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