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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江苏省首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江苏省首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的通知

苏财金〔2020〕109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级有关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根据财政部《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财金〔2020〕 31号)和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等文件精神,在地方推荐的基础上,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统筹确定了我省首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各市县财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决策部署,积极担当作为,加强服务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聚焦支小支农主业,积极加强能力建设,稳步扩大担保业务规模,切实降低担保费率,做好风险管控,提升服务质效,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按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动态管理要求,各地因工作需要新增、调整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的,由各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25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报省财政厅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并公布。省级有关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直接报省财政厅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附件:江苏省首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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