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规范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管理的通知

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宿迁市知识产权局,南京专利代办处,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

为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地方专利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名称 稳步推进知识产权业务“一窗通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省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运行质量和便民惠企服务水平,现就规范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商标受理窗口扩大受理业务范围试点工作的通知》(商标综字〔2018〕309号)和《通知》要求,规范开展商标受理业务。

二、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省知识产权局、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并落实本窗口的业务管理办法,每月向受托单位报告工作总结和下步工作计划;每半年向省知识产权局报告工作总结和下步工作计划;定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汇报窗口工作情况。

三、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要强化业务工作质量管理,建立工作考评和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定期向省知识产权局、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告群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四、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要强化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窗口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文明服务,不得泄露或越权使用未公开的商标数据或信息,牟取不当利益。

五、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要制定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经常性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并按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六、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受理业务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网络联通建设、办公场所和相关设备配置,确保窗口业务正常运行。

七、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设窗口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定期对所设窗口日常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积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省知识产权局对窗口开展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按要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省知识产权局汇报窗口工作情况。

八、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保持窗口人员队伍稳定,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窗口人员发生变动时,及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9月30日 

 (联系人:省局知识产权服务处陈刚  联系电话:025-83279966)